中國虎網 2006/10/26 0:00: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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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國際制藥企業協會聯盟(IFPMA)和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藥品研制開發行業委員會(RDPAC)共同舉辦的“運用知識產權鼓勵制藥創新論壇”在京舉辦,幾乎所有的在華外資制藥企業都派來了藥品注冊官員,論壇討論的主要內容是他們非常關注的專利延長問題。
“專利可以為藥品提供保護,研發企業也希望在專利期內收回研發成本,但是在完成所有法規審查獲得上市批準之前,新藥不能銷售。很大一部分的專利保護期就這樣白白過去了。”英國專利局副局長安東尼·霍華德的說法表達了制藥企業要求專利延長的最重要理由。他介紹說,英國、美國、日本等國家相繼于上世紀80年代出臺了相關政策,歐盟統一了各國的專利補充保護制度,于1993年頒布了第一個歐洲醫藥產品補充保護證書(SPC)監管條例。
據了解,我國的專利法中還沒有關于專利延長的規定。“每次開會都會有企業詢問專利延長的問題,但是這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目前還沒有被列入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議事日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醫藥生物發明審查部張清奎部長表示。
我國的專利法從1993年開始保護原料藥和制劑的專利,發明專利的保護期為20年。也就是說,到2013年才會面臨藥品專利到期的問題。但有些學者和企業欲將藥品專利延長立法的呼聲日益緊迫。
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姚歡慶認為,中國新藥的審批過程太簡單,沒有經過足夠多的考驗,如果建立專利延長制度,在前面多花一點時間并且不影響專利保護的期限,客觀上可以提高開發階段的質量和效率。現在藥物發明專利基本上都是國外的,雖然從專利延長制度上獲益的不是國內企業,但這是我們必須要交的“學費”,也可以刺激國內的風險投資進入到這個行業,反而有利于創新。
一位來自某跨國制藥企業的注冊專員告訴記者,國內藥企的仿制能力很強,專利期一過,原研藥品的競爭力就會減弱,損失很大。所以希望能說服政府制定專利延長的制度。
“國家政策需要平衡,一方面對藥品開發獲得的成果給予知識產權保護;另一方面要設定各種有效措施防止知識產權的濫用,促進技術轉化并控制藥品的價格,使得普通患者能夠買得起藥”。張清奎說,“國外介紹了一些專利延長的案例,但這些案例是否具有普遍意義?有沒有人計算過企業的成本和收益?如果企業的研發成本收不回來,肯定是政府決策的問題;如果是能賺錢,只是沒有別的行業賺錢多,這樣的話說服力就稍弱一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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