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0/10/14 0:00:00 來源:
未知
各市、縣(市、區)物價局:
根據衛生部、國務院糾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門《關于印發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規范的通知》(衛規財發〔2010〕64號)和浙江省物價局《關于調整醫療機構銷售藥品作價政策的通知》(浙價費〔2009〕318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藥品集中采購議標情況,經研究,現將2010年全省集中采購藥品零售價格(第二批)予以公布,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2010年全省集中采購藥品零售價格(第二批)共計 1443個品種規格(具體詳見附表1),適用于省內縣及縣以上人民政府、國有
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其他醫療衛生機構、零售
藥店等仍按現行有關藥品銷售政策執行。
二、同時公布的集中
采購基本藥物品種基層統一采購價格(含配送費)、集中采購零售價,共計4個品種劑型(具體詳見附表2)。其中集中采購零售價適用于省內縣及縣以上人民政府、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基層統一采購價適用于已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實行“零差率”銷售
藥品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三、醫療衛生機構可在公布的零售價格內降低價格,讓利于患者。如實際采購價格發生變化,應及時上報,醫療衛生機構藥品加成不得超過差別差率政策規定。
四、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縣及縣以上醫療衛生機構集中采購藥品零售價格執行情況和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零差率銷售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反藥品價格政策的價格違法行為。
五、醫療機構自本通知公布零售價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執行。執行中有關問題請及時反饋。
2.浙江省基本藥物基層統一采購價格和集中采購藥品零售價格表
二○一○年十月十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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