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0/10/15 0:00: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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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種“醫鬧”行為可追究刑責昆明市公安局和衛生局聯合制定的處置“醫鬧”事件最新工作方案出臺
在醫院內(外)掛橫幅、設靈堂等“醫鬧”行為將被追究刑責。昨日,由昆明市公安局和昆明市衛生局聯合制定的處置“醫鬧”事件最新工作方案出臺。其中明確,在發生“醫鬧”事件時,公安機關可以按刑事案件來處理,并可追究八種“醫鬧”行為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近年來,隨著醫患糾紛的不斷增多,以醫療事故爭議為由,擾亂醫療機構正常秩序的事件呈明顯上升的態勢,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為此,市公安局和市衛生局聯合成立了處置“由醫療糾紛引發的擾亂醫療機構正常醫療秩序的群體性治安事件”工作領導小組,由昆明市公安局局長趙立功任組長,成員包括昆明市各級公安部門和衛生部門的負責人。各縣、市、區也要成立類似的組織領導機構,負責本轄區內此類事件的處置工作。方案要求,公安機關要規范處置“醫鬧”群體性治安事件,嚴厲打擊擾亂醫院正常醫療工作秩序和社會治安的“醫鬧”事件,盡可能將事件制止在萌芽狀態。
例如,發生“醫鬧”事件時,轄區派出所要提前介入,迅速組織警力趕往現場,維護正常醫療秩序,有效控制事態發展;市公安局國保支隊負責收集情況,掌握第一手資料;市公安局刑偵支隊負責在發生“打、砸、搶、燒”等突發事件時,組織警力與屬地公安機關共同做好現場秘密取證和抓捕疑犯工作,按刑事案件現場勘查要求開展工作,嚴厲打擊“醫鬧”事件中的犯罪活動;市公安局法制支隊負責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的法制宣傳工作等等。
由醫療糾紛引起的“醫鬧”事件,當出現八種涉嫌違法犯罪行為時,轄區公安機關要及時、有效地依法處置,直至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1、聚眾占據醫療機構或辦公場所,尋釁滋事,嚴重干擾正常醫療工作秩序的;
2、已發生打、砸、搶、燒等嚴重違法行為的;
3、侮辱、威脅、圍攻、毆打醫務人員或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嚴重影響醫務人員正常工作的;
4、在醫療機構內(外)掛橫幅、設靈堂、燒冥紙、擺花圈、貼標語、發傳單的;
5、拒不將尸體移送太平間或殯儀館并超過規定時限,陳尸要挾醫療機構,經勸說無效的;
6、搶奪醫療文書及與醫患糾紛相關的證據(如藥品、衛生材料和醫療器械等),經勸說無效的;
7、涉及有社會惡勢力或職業“醫鬧”插手的嚴重違法犯罪行為;
8、其他涉嫌人身、財產侵害的違法犯罪行為,涉嫌影響公共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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