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0/12/7 0:00:00 來源:
生意社12月7日訊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衛生部、財政部、商務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關于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意見》(以下簡稱《社會辦醫》)。就此,記者采訪了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
問:為什么要出臺《社會辦醫》?
非公立醫療機構是我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非公立醫療機構不斷發展壯大。2009年,私營醫療機構數占醫療機構總數的36.06%,但床位數僅占床位總數的5.19%,而且非公立醫療機構仍然以小規模經營為主。社會資本舉辦發展醫療機構普遍面臨準入門檻高、經營壓力大、發展空間小、技術人才缺乏、監管機制不健全、社會氛圍不佳等困難和問題。
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發展醫療衛生事業,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投資方式多樣化的辦醫體制,是深化
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確定的基本原則和重要內容,有利于增加醫療衛生服務資源,擴大服務供給,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元化的醫療服務需求;有利于建立競爭機制,提高服務效率和質量,完善醫療服務體系,形成公立醫療機構和非公立醫療機構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格局。
問:《社會辦醫》主要解決什么問題?
《社會辦醫》的總體考慮是:一方面,著力消除阻礙非公立醫療機構發展的政策障礙,非公立醫療機構在準入和執業等方面與公立醫療機構一視同仁、同等待遇;另一方面,加強監管、扶優扶強,引導非公立醫療機構規范執業,培育社會責任和信譽口碑,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持續健康發展。
針對目前存在的突出問題,《社會辦醫》從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準入、執業、發展等方面,明確相關政策措施,放寬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準入范圍,進一步改善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執業環境,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健康持續發展,圍繞機構設立、經營性質、執業范圍、外資辦醫、稅收價格政策、醫保定點、用人和學術環境、設備配置等社會資本舉辦發展醫療機構的各個環節和突出問題,制定了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
問:《社會辦醫》提出放寬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準入范圍,具體包括哪些措施?
準入是社會資本舉辦發展醫療機構的第一個環節,針對目前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進入難、限制多的問題,《社會辦醫》提出了6條措施放寬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準入范圍:
一是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舉辦各類醫療機構,社會資本可按照經營目的,自主申辦營利性或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依法登記,分類管理。
二是調整和新增醫療衛生資源優先考慮社會資本,制定和調整區域衛生規劃、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和其他醫療衛生資源配置規劃時,要給非公立醫療機構留有合理空間。需要調整和新增醫療衛生資源時,在符合準入標準的條件下,優先考慮由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
三是合理確定非公立醫療機構執業范圍,確保非公立醫療機構執業范圍與其具備的服務能力相適應。
四是鼓勵社會資本規范參與公立醫院改制。引導社會資本以多種方式參與包括國有
企業所辦
醫院在內的公立醫院改革,積極穩妥地把部分公立醫院轉制為非公立醫療機構,適度降低公立醫院的比重。
五是進一步擴大醫療機構對外開放,將境外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由目前的限制類調整為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逐步取消對境外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股比限制,對外商獨資醫療機構先行試點、逐步放開。
六是簡化并規范外資辦醫的審批程序,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設立審批權限由國家下放到省一級。外商獨資醫療機構的設立由衛生部和商務部審批。
問:社會資本舉辦的醫療機構享有哪些優惠政策?
為了進一步改善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執業環境,《社會辦醫》提出11條措施,重點包括:
一是按照經營性質落實非公立醫療機構價格和稅收政策,社會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享受與公立醫療機構相同的稅收和價格政策;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
二是將符合條件的非公立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范圍,非公立醫療機構凡執行政府規定的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符合醫保定點等相關規定,有關部門將其納入定點服務范圍,并執行與公立醫療機構相同的支付或報銷政策,不得將投資主體性質作為醫療機構申請成為醫保定點機構的審核條件。
三是健全非公立醫療機構用人環境和學術環境。鼓勵醫務人員在公立和非公立醫療機構間合理流動,醫務人員的學術地位、職稱評定等不受工作單位變化的影響。非公立醫療機構在技術職稱考評,科研課題
招標及成果鑒定,臨床重點學科、醫學院校臨床教學基地等資格認定方面享有與公立醫療機構平等待遇。各醫學類行業協會、學術組織和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要平等吸納非公立醫療機構參與。
四是對非公立醫療機構配置大型設備給予支持,各地制定和調整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應充分考慮當地非公立醫療機構的發展需要,合理預留配備空間。衛生行政部門在審批非公立醫療機構及其開設的診療科目時,對其配備的大型醫療設備一并審批,凡符合配置標準和使用資質的不得限制其配備。
同時,《社會辦醫》還提出鼓勵政府購買非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服務,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個人等社會力量對社會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進行捐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