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1/3/25 0:00: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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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間,我國將從加強民族醫藥服務能力建設、發揮民族醫藥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中的優勢與作用、加強民族醫藥人才隊伍建設、推進民族醫藥挖掘繼承和科研工作、加速民族醫藥標準化建設、完善發展民族醫藥事業的政策等六個方面,推動民族醫藥事業不斷發展。這是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副局長、中國民族醫藥學會會長馬建中日前在談到民族醫藥工作時表示的。“十二五”期間,我國民族醫藥將迎來難得的發展機遇,《國務院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11部門《關于切實加強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與國家民委、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共同印發的《全國民族醫藥近期重點工作實施方案(2010-2012年)》,都將有力地促進醫藥各項工作的開展。
在服務能力建設方面,馬建中表示,將爭取中央安排專項資金有計劃加強政府舉辦的民族醫藥機構基礎設施建設,切實改善就醫條件。建成一批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重點民族醫醫院。篩選50個民族醫專科(專病)進行重點建設。建立民族醫醫院保持發揮民族醫藥特色優勢的考核評價制度。同時,把綜合醫院民族醫藥工作納入到整個民族醫藥工作中。
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方面,將通過中央財政和地方政府實施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項目,在民族地區有條件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立民族醫科和民族藥房,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通過免費帶編定向培養、民族醫師帶徒、向社會招聘、對口支援等方式,為民族地區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配備必要的民族醫藥人員。篩選140項民族醫藥適宜技術,編寫民族醫藥適宜技術操作規范和手冊,分類分層推廣民族醫藥適宜技術。在實施城市三級醫院對口支援縣級醫院、東部地區三級醫院對口支援西部地區縣級醫院時,將民族醫醫院納入對口支援范圍。
在人才隊伍建設方面,將繼續加強民族醫藥院校教育,對新增的16個民族醫藥重點學科建設點做好建設工作。依托各民族醫藥醫療、教育、科研機構,建立一批民族醫藥繼續教育示范基地。同時,要求民族地區民族醫藥管理部門根據本地區民族醫藥情況,建立省級、地市級、縣級民族醫藥繼續教育基地。在全國名老中醫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優秀臨床人才研修等項目,以及在醫改人才培養項目,免費定向醫學生培養、縣級醫院骨干培訓、全科醫師培訓、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等項目中將民族醫藥納入,并加大培養力度。
在民族醫藥挖掘繼承和科研方面,繼續做好“十一五”支撐計劃項目“民族醫藥發展關鍵技術研究”、中央財政公共衛生專項“民族醫藥文獻整理及適宜技術篩選推廣”等在研項目的實施和驗收總結,加強科研成果的推廣應用。做好名老民族醫藥專家的醫技醫法、臨床經驗、學術思想的傳承研究,研究整理瀕臨失傳的民族醫藥特色診療技術和方法;做好150部民族醫藥文獻的整理,完成民族醫藥古籍文獻基礎數據庫的建設;做好藏、蒙、維、傣、壯、朝、彝、土家等民族特有藥材或有毒藥材的炮制工藝研究。結合中藥資源調查工作的整體部署,做好民族藥物資源情況調查研究以及民族藥中瀕危動植物藥的保護與利用研究。
在標準化建設方面,將在全國遴選建設一批民族醫藥標準化研究中心和實施推廣示范單位。
頒布一批民族醫藥標準。開展民族醫藥名詞術語等標準的制定和常見病診療指南、技術操作規范、療效評價標準的研究制定。
在政策方面,馬建中表示,希望各地充分利用《民族區域自治法》所賦予地方的職責和權利,以及中央及地方給予包括民族醫藥在內的中醫藥的扶持和傾斜政策,為民族醫藥發展提供保障。建立完善民族醫藥從業人員執業準入制度。繼續做好藏、蒙、維、傣、朝、壯醫師資格考試;推動其他民族醫開設醫師資格考試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將符合條件的民族醫診療項目及民族藥納入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相應的目錄,并提高報銷比例。做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其他醫療機構部分)》民族藥的遴選工作;按照民族醫藥特點和發展規律開發、使用和管理民族藥;做好民族醫醫院制劑的研制、調配、使用等工作。鼓勵社會力量舉辦民族醫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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