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1/4/21 0:00:00 來源:
未知
開欄的話
《監管新視窗》欄目今天與讀者見面了。該欄目將邀請藥品監管人員、監管相對人及業界專家、學者對食品藥品監管領域一段時期內的熱點話題和各地監管工作的創新做法進行討論,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我們希望這個欄目能為基層監管工作提供可資借鑒的經驗,并對基層監管工作有所啟發。歡迎讀者朋友推薦話題并參與討論。
——編輯部
□ 本報記者 李雪墨
新聞回放 4月18日,北京市藥監局發布了2011年第1期違法藥品廣告公告,47個藥品品種的147條違規藥品廣告被曝光。其中,“鹿茸參鞭酒”、“天賜康”等11種藥品廣告違規情節嚴重,違規行為主要表現為任意夸大適應證、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學表示功效的斷言、保證。
本期話題 違法藥品廣告監管
本期嘉賓 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稽查處處長曾向東
遼寧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場處副處長席立國
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稽查處主任科員朱勇
核心觀點 源頭監測 終端攔截 打到痛處
讓違法廣告無處遁形
阻斷銷售獲利渠道
據了解,2010年全國共監測移送查處的藥械違法廣告共8.3萬個,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共監測報紙100份,監測情況顯示,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的嚴重違法率為42%、21%和32%;全國重點監測的40個電視頻道中,地市級電視臺是發布違法廣告的“重災區”。與2009年相比,2010年嚴重違法廣告發布率和發布時長有所降低,但藥品廣告違法活動的總體形勢依然嚴峻。如何不斷創新對違法藥品廣告的監管方式,真正打到違法企業的痛處?
源頭監測——
讓違法廣告無處遁形
“隨著監測設備的推廣應用,2010年電視廣告監測數量比2008年增加了10倍,達到2萬多次,監測到的藥品違法廣告450余件。電臺廣告監測數量為9000余次,監測到的違法廣告260余件。”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稽查處主任科員朱勇說,“而兩年前,我們對電臺廣告的監測數量幾乎是零。”
過去,電視臺和廣播電臺是藥品違法廣告監管的盲區,靠人工監測“聽不到、看不見、抓不著”,為了解決電視臺、電臺違法廣告核查難、取證難等問題,2007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為部分省市配置了廣告監測設備,增強了對電臺、電視臺藥品廣告的監測力度,使得藥品廣告監測數量大幅度提高。
朱勇告訴記者,目前,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管系統共配備了18套廣告監測設備,設備包括電視特征分析儀、數字電視采集轉換器、廣播解調儀和廣播廣告監管軟件。這套系統基本覆蓋了轄區內電視、廣播頻道,能24小時不間斷地進行全頻道監測,并能對疑似違法藥品廣告時段進行自動檢索和提示,可以對違法藥品廣告進行匯總分析。廣告監測人員定期將違法廣告內容進行篩選,制成視頻或音頻文件,將數據傳至國家局專網,并及時移送工商部門處理。
“以前,廣告主和媒體普遍存在僥幸心理:‘反正你也看不到,聽不見,看你能拿我怎么辦?’監測設備的使用,讓電臺和電視臺播發的違法藥品廣告再也無處遁形,違法廣告證據確鑿而完備,讓廣告主和媒體無法抵賴和狡辯。”朱勇說。
終端攔截——
阻斷銷售獲利渠道
“某某藥品治療糖尿病療效顯著,本市某藥店正在舉行優惠活動,希望廣大消費者莫失良機……”很多人都遇到過此類宣傳。消費者一般都會想:既然是正規藥店銷售的產品,宣傳的內容應該不會有假,不然藥店怎么敢賣呢?
“違法廣告發布者正是利用了消費者的這種心理。”遼寧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場處副處長席立國說,“一些代理商為了推動產品的銷售,用虛假夸大的廣告宣傳吸引消費者。而這些銷售違法廣告產品的藥店一般都是中小連鎖企業或單體藥店,管理不規范。為了獲利,這些‘廣告藥店’經常鋌而走險,為虛假夸大的廣告藥品提供銷售平臺。”
如果能管住這些“廣告藥店”,就等于斬斷了違法廣告藥品的銷售渠道。遼寧省局曾做過摸底調查,全省經營違法藥品廣告產品的藥店有280多家,遼寧省局將這些“廣告藥店”整理成冊,作為治理的重點對象。
遼寧省局對“廣告藥店”治理的措施十分細致。席立國說,遼寧省局會檢查這些“廣告藥店”是否存在掛靠經營、出租柜臺的違法違規行為,核查銷售廣告藥品的營業員是否為藥店正式員工,對藥店張貼的違法藥品廣告一律當場責令清除,對廠家派駐的藥品廣告促銷人員一律要求清退,對資質不全或存在問題的產品一律責令下架。
遼寧省局還把對“廣告藥店”的監管和GSP再認證、換發許可證聯系起來,根據情節輕重,對“廣告藥店”采取暫緩GSP認證甚至不予換發藥品經營許可證等措施。這種做法對“廣告藥店”起到了極大的震懾作用,讓違法廣告所宣傳的藥品失去了銷售渠道。
打到痛處——
提高企業違法成本
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稽查處處長曾向東說:“只有提高企業的違法成本,才能真正觸到企業的痛處。”該局對違法廣告實施綜合監管的措施:藥品安全監管部門會把發布違法廣告的生產企業作為重點監管對象,把有無發布違法廣告作為生產許可證換發的重要參考因素之一;稽查部門和藥檢所把違法廣告藥品作為重點抽驗品種;認證中心把發布違法廣告的生產企業列為每年飛行檢查的重點單位;各級藥監部門把生產企業有無發布違法藥品廣告的行為作為招投標資質審查的重要指標,形成了各業務部門共同監管違法藥品廣告的態勢。
曾向東說:“我們將充分發揮信用建設的獎懲作用,對屢次發布違法廣告以及拒不執行監管部門對違法發布廣告的產品暫停銷售措施的行為,計入企業的誠信記錄中,作為對企業進行信用等級評定的重要依據。”
“2010年,吉林省局對55家違規經營廣告產品的藥店評定為失信等級,并通過媒體進行了公開曝光,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曾向東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