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重慶市藥監局借口當事人已經提起民事訴訟不再“重復”調查西南醫院涉嫌醫療器械違法行為的《復函》被判撤銷,宋中清律師按照《侵權責任法》指引的新維權道路代理受害患方取得了又一例重要勝訴。
法院判決藥監局60日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2011年4月22日上午,渝中區人民法院開庭宣判容逸訴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履行法定職責案。重慶市藥監局借口當事人已經提起民事訴訟不再“重復”調查西南醫院涉嫌醫療器械違法行為的《復函》被判撤銷,藥監局被判60日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宋中清律師按照《侵權責任法》指引的新維權道路代理受害患方取得了又一例重要勝訴。表明國家藥監機關的法定執法職責無可隱遁。

第三軍醫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又名重慶西南醫院)
重慶藥監全面敗訴
(2011)中區行初字第23號《行政判決書》認為:“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條、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市藥監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本案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系市藥監局針對容逸書面投訴西南醫院涉嫌使用違法醫療器械,要求被告對此予以查處而作出的復函,該復函僅就其調查的情況進行了表述,但未就西南醫院是否有違法使用醫療器械的行為作出認定,也未就是否對西南醫院進行查處作出明確的答復,市藥監局在復函中以容逸提起民事訴訟為由,作出不再重復調查的結論,屬主要證據不足,依法應予撤銷。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1目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撤銷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10年12月28日作出的《關于申請查處醫療器械違法行為的復函》;
“二、責令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新聞回顧:重慶藥監謊稱TSRH就是法國的融合系統
2011年2月17日,中國傳統的元宵節,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渝中區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庭上,回答原告方關于調查TSRH脊柱內固定系統相關情況的提問時,聲稱:西南醫院說,TSRH就是法國山特公司生產的脊柱融合系統。
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供的《現場檢查筆錄》還記載:據西南醫院相關負責人稱“異體骨支架構建組織工程骨”,該產品為醫院的臨床試驗產品。
然而,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沒有向西南醫院調查該臨床試驗產品的任何跟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