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1/5/26 0:00:00 來源:
未知
美國早期涉及食品安全的有關法律是從英國繼承下來的。1202年,英國第一部食品法——《面包法》頒布,該法規定,嚴禁在面包里摻入豌豆或蠶豆粉造假。美國聯邦政府對藥品的管理最早始于1820年。當時,11位醫師在華盛頓特區召開會議,制定《美國藥典》——這是美國第一部標準藥品法典。1880年,美國農業部首席化學家彼得·科利爾對當時市場上銷售的摻假食品進行調查后,建議通過一部全國性的食品和藥品法。該議案當時被駁回。在隨后的25年中,國會提出100多個關于食品和藥品的議案,并不斷有單項法律獲得通過,如1897年通過了《茶葉進口法》,1902年通過了《生物制品控制法》。國會還撥專款給政府化學局,研究防腐劑和色素對人體健康的影響。這些研究引起人們對食品摻假問題的廣泛關注,公眾對通過一部聯邦食品和藥品法的支持率大大增加。
1906年6月30日,美國通過了第一部《食品和藥品法》。該法禁止生產冒牌和摻假的食品、飲料和藥品。當天還通過了《肉類檢查法》。由于當時美國的肉類加工廠衛生條件差,食品中含有有毒防腐劑和染料,該法的適時出臺,迎合了市場的要求。此后,不斷有修正案獲得通過。與此同時,按照《農業撥款法》,美國將食品、藥品和殺蟲劑管理局簡稱為食品和藥物管理局。
1933年,食品和藥物管理局建議徹底修訂已過時的于1906年出臺的《食品和藥品法》。1938年,國會通過了《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該法包含許多新條款:管理范圍擴大至化妝品和醫療器械;授權對食品的特性、質量和容器制定標準;授權對工廠進行檢查等。
1944年,美國國會通過了《公共健康服務法》。該法涉及的健康問題十分廣泛,包括生物制品的監管和傳染病控制。此后,《食品添加劑修正案》、《色素添加劑修正案》、《藥物濫用控制修正案》和《嬰兒食品配方法》等相繼出臺,使涉及食品和藥品安全的法律日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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