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1/5/26 0:00: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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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醫藥行業的發展,醫藥渠道的變化也與時俱進。新醫改進一步推動了醫藥渠道的變革,《全國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綱要(2010~2015)》更是對醫藥渠道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我國的醫藥渠道按照不同標準可以劃分為如下幾類。
1.經營方式。《藥品管理法》按照藥品的經營方式,將藥品的經營機構分為批發和零售兩種。其中批發是指以轉售為主要目標的藥品經營方式,銷售對象主要為其他商業公司、醫療機構、藥店、診所等終端客戶。零售是指以直接將藥品銷售給消費者的藥品經營方式,藥店、診所等終端即采用此種方式。
在商業企業的營業執照上,只有這兩種經營方式的劃分。目前的流通企業、物流企業、配送企業等稱謂,從法律上講,嚴格的說是不規范的。
2.銷售模式。目前的醫藥渠道主要有兩種銷售模式,一種是以調撥為目標,一種是以終端銷售為目標,即分為分銷和直銷。分銷指由生產企業將貨物發至醫藥商業公司,再由醫藥商業公司將貨物分銷給二級醫藥商業公司,由二級醫藥商業公司將貨物銷售到終端。直銷指由生產企業將貨物發至醫藥商業公司,商業公司將貨物直接銷售到終端。
3.銷售量和倉儲規模。目前,我國實施的GSP標準將商業渠道劃分為大、中、小三類。
大型醫藥商業指年藥品銷售額在2億元以上,倉庫建筑面積不低于1500平方米。該類型企業多為規模經營(品種多、品種全),有廣泛的商業分銷渠道、較強的資金支持和物流能力,與多個生產廠家合作,易獲得潛力產品經營,終端促銷弱,配送能力強,多數屬于混合型經營。
中型醫藥商業的年藥品銷售額在5000萬元~2億元之間,倉庫建筑面積不低于1000平方米。該類企業經營規模、產品數量介于大型和小型商業公司之間,專注于特有的產品、領域、區域、細分終端市場。
小型醫藥商業的年藥品銷售額在5000萬元以下,倉庫建筑面積不低于500平方米。該類企業經營規模較小,以一個或幾個特有的產品和終端為市場,有區域市場經營的豐富經驗和良好的終端網絡,經營手段靈活,容易適應市場變化。
同樣,按照現行GSP標準,目前的藥品零售企業也分為大、中、小三類。大型零售企業的營業場所面積達100平方米,年藥品銷售額1000萬元以上。中型零售企業的營業場所面積50平方米,年藥品銷售額在500萬元~1000萬元之間。小型零售企業的營業場所面積達40平方米,年藥品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下。
從目前醫藥商業公司的銷售情況來看,此劃分方式已經與實際嚴重脫節,隨著醫藥行業的發展,近年來已誕生了銷售過百億、上千億的巨型商業公司,醫藥商業公司的平均銷售量和倉儲面積也都遠遠高于上述標準,新版GSP將會對這一標準進行改寫。
4.當前業態。隨著醫藥市場經濟的發展,批發、零售兩種方式已經不能區分目前藥品的渠道類型。在實踐中,藥品渠道的業態有了新的發展,主要可分為5類。
一是商業調撥,指將藥品從一個商業公司銷售至另一個商業公司,從而實現物流和資金流的轉換。這是我國醫藥商業的傳統模式。
二是醫院純銷,指由商業公司直接將藥品銷售給醫療機構,目前有80%以上的醫藥商業企業從事此類業務。
三是快批快配,指以九州通為代表、以“低進低出”為特征的渠道模式,也稱為“九州通模式”。該模式以現代物流為依托,以藥店、診所等市場化的第三終端為主要銷售對象,以配送的成本低、效率高而著稱。
四是零售連鎖,這是在零售單體藥店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適合未來發展需要的渠道模式,采用統一采購、統一管理、統一銷售的銷售模式,針對的銷售對象為消費者,主要以OTC、中成藥、保健品、藥妝、家用器械等為主要銷售產品。
五是第三方物流,這是在新醫改后出現的一種新型的渠道模式。該模式主要以提供物流服務為主要內容,協助商業企業、生產企業完成藥品的倉儲、配送、運輸等服務,通過收取物流服務費用實現盈利。
將不同的劃分方式混淆起來看渠道的類型,就會在流通行業的未來發展中迷失方向。渠道的發展總是與行業政策緊密相關,不是一成不變的,因此,我們要以發展的眼光來看待渠道。隨著渠道類型的變化,渠道的功能也在改變,銷售促銷、風險承擔、信息傳遞、倉儲服務、融資功能將成為新時期渠道的新功能,解決商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等“四流”的問題將成為渠道發展的主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