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1/8/3 0:00: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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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的結構是否合理決定了產品分銷是否順利,渠道規劃前期的渠道結構設計需要考慮以下要素:
1.產品特性:不同特性的產品對渠道的要求不一樣,因此渠道結構也不一樣。新上市、特殊用途的產品等由于市場銷售針對的客戶比較集中,渠道的寬度、長度和廣度都比有廣覆蓋要求的普藥或新普藥簡單。
2.終端特性:目標終端不同,渠道結構也不盡相同。處方藥通常以醫療機構為主要銷售對象,采用1~2級的渠道層級,渠道的寬度較窄;OTC產品通常以藥店為主要銷售對象,采用2~3級的渠道層級,渠道的寬度相對較寬;雙跨產品既在醫療機構銷售,也在藥店銷售,其渠道結構兼顧兩種銷售的特點,可以分別設計,也可以統籌考慮。
3.經銷商特性:有些經銷商只做醫療機構,有些經銷商只做藥店,有些經銷商只做二、三級醫院,有些經銷商只做基層醫療機構,有專門領域銷售(如防疫系統等)的經銷商,還有綜合性經銷商等。經銷商的類型決定了渠道的設計,綜合性的大型公司通常承擔渠道一級經銷商的職能,專業性地針對某一市場的經銷商通常承擔該細分市場的一級經銷商,或整體市場二級經銷商的職能。
4.企業性質:不同類型的企業有不同的渠道觀念,渠道結構也不相同,外資企業通常會以省為單位,以產品為參考,選擇一家或兩家一級經銷商,負責全省的網絡覆蓋,通常全國的一級經銷商有20~40家;國內企業則差距較大,有些企業的一級經銷商與外資企業相當,有些企業則以地區為單位設立一級經銷商,也有企業只要滿足承付貨款要求就設為一級經銷商,很多國內企業的一級經銷商數量達幾百甚至上千家。
5.經營方式:目前,醫藥企業的經營方式有辦事處銷售和代理制兩種,經營方式不同,渠道結構也不同。通常,辦事處銷售會采用短渠道,代理制的渠道相對較長。
6.環境特征:我國各地醫藥商業發展不平衡,多數地區都形成了龍頭醫藥商業企業,部分地區醫藥商業的格局處于群雄割據狀態,不同區域渠道的結構要按照當地醫藥商業的特點進行調整。
7.政策法規:近年來,減少渠道流通環節成為政策的要求,尤其是新醫改以來,“兩票制”、“原則上委托一次”等具體措施在各地藥品招標中的應用,使渠道結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因此,調整渠道結構一定要順應政策和法規的要求,否則就會大大降低渠道的效率。
8.信息化技術:渠道管理有多廣、多深還受管理能力的制約,信息技術是管理的手段,其發展將使渠道管理走向精細化,渠道結構也隨之轉變。
在考慮上述因素對渠道結構影響的基礎上,可以按照“確認渠道需求-確定渠道目標-明確渠道任務-制定渠道結構-評估影響要素-選擇渠道結構”的程序設計渠道。該程序通常應用于以下情況:1.新企業、新產品上市;2.產品與市場發生變化;3.產品生命周期發生變化;4.產品價格政策有重大變化;5.企業渠道政策變化;6.營銷渠道中出現了嚴重危機;7.整個商業格局發生變化;8.競爭格局改變;9.宏觀銷售環境變化;10.影響渠道的重大政策出臺。未雨綢繆,只有規劃好的渠道,才是有效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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