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1/10/6 0:00:00 來源:
未知
2011年9月23日,美國拉斯克醫學獎評審委員會將2011年度臨床醫學研究獎頒發給中國中醫科學院研究員屠呦呦,以表彰她在研發抗擊瘧疾藥物上的貢獻。
屠呦呦最重要的研發成就,是青蒿素。
青蒿素背后有歡喜。作為第一個獲得拉斯克醫學獎的中國人,屠呦呦成為“距離諾貝爾獎最近的中國女人”。拉斯克醫學獎設立至今,獲得拉斯克獎的300多人中,有80余位后來獲得了諾貝爾獎,因此被譽為“諾貝爾獎的風向標”。中國科學界在國際榮譽上得到進一步肯定。
青蒿素背后也有遺憾和傷悲。本刊記者調查發現,青蒿素是得益于中醫藥古方的啟示而發現的新一代抗瘧藥物,被國際上譽為“20世紀后半葉最偉大的醫學創舉”。但是,它卻沒有為中國制藥行業帶來與之相匹配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產業鏈從上游到下游的話語權旁落,基本上命不由己。
在占總額80%以上的公立市場上,跨國醫藥集團諾華公司占50%左右,賽諾菲公司占20%左右,印度企業占20%,中國企業占不到10%。此外,青蒿素挽救了數以百萬計非洲人民的生命,但長期在非洲的業界人士認為,為了達到更好效果,中國抗瘧援非策略還需改變。
如果將視野放寬一點,可以發現,自2010年以來,一波外資對中國制藥業的并購、合資潮流方興未艾,輝瑞、默沙東、葛蘭素史克、諾華、賽諾菲、奈科明等跨國制藥巨頭舉動頻仍。目前,跨國制藥企業在為掌控中國一線市場做著種種努力,已經占據中國國內接近30%的市場,在一線城市的二三級醫院占比接近70%。如今,摸透了我國本輪醫改政策的外資巨頭們,開始向地方基層市場進發。可以說,中國制藥行業的內外資大規模博弈才剛剛開始。
誰的青蒿素?圍繞青蒿素,還有一些紛擾不已的功勞之爭。但誠如北大生命科學學院院長饒毅所言,青蒿素科學史最有價值的告誡,就是“扎實做事”,這恰恰是當前科學界最需要倡導的風氣。屠呦呦及其小組成員,以及參與“5-23項目”的科學工作者都不是天才,但他們認認真真、扎扎實實做研究,在機遇來臨的時候,他們沒有簡單放棄,最后挽救了許多人的生命。
青蒿素本身價值連城,而青蒿素從發現到應用的每一個階段,值得解析的信息之充分、之激烈,對中國科學界、醫藥管理、產業界、對外援助戰略的啟示意義之強大、之悠遠,有著極高的樣本價值。
這是一個寶庫,遠未被充分發掘。這是一個寓言,遠未被充分解讀。一個多月來,本刊記者采訪了國內外、產官學各方,這一專題將為您提供青蒿素幕后故事的解讀。
青蒿素:墻內開花墻外摘果
世界衛生組織官員明確警告,“你們研究的東西有被別人搶走的危險”。“目的是敦促我方不要在《協議書》問題上與美國討價還價,實際上也是挑明了:你們已經沒有什么密可以保了。”
《望東方周刊》記者劉武 | 北京報道
2011年9月23日,中國中醫科學院終身研究員屠呦呦獲得具有美國“諾貝爾獎”之稱的拉斯克獎。由此,青蒿素為更多國人所知。
2006年11月4日,在“中非合作論壇北京峰會”上,國家主席胡錦濤承諾:“3年內中國向非洲提供3億元人民幣無償援款防治瘧疾,用于提供青蒿素類藥品及設立30個抗瘧中心。”這給了中國制藥業很大鼓舞。
青蒿素是得益于中醫藥古方的啟示而發現的新一代抗瘧藥物,被國際上譽為“20世紀后半葉最偉大的醫學創舉”。然而,它卻沒有為中國制藥行業帶來與之相匹配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產業鏈從上游到下游的話語權也旁落,基本上命不由己。
至少有兩個短板醒目并導致了今天的市場尷尬:專利保護意識不強、不力;中國制藥行業整體上生產管理水平還無法與國際接軌。
屠呦呦就不無遺憾地說:“那時,大家一門心思想著為國爭光,也沒有知識產權的意識,我們因此失去了青蒿素的知識產權。”
喪失申請專利權的背景
1977年在《科學通報》以“青蒿素結構研究協作組”的名義,發表了青蒿素的化學結構;1978年5月,又以“青蒿素結構研究協作組”和中國科學院生物物理研究所名義,發表了青蒿素結晶立體絕對構型的論文;1979年,第二篇青蒿素化學結構的論文,以北京中藥所和上海有機化學研究所科研人員署名發表于《化學學報》。
1979年英文版的《中華醫學雜志》以青蒿素研究協作組名義發表了青蒿素抗瘧作用的論文,公開了實驗研究和臨床研究的數據。此后,一篇篇由“5-23項目”科研人員個人署名的青蒿素論文陸續開始發表。
已經開展了十多年的“5-23項目”對抗瘧藥研究積累了大量科學數據和資料。隨著“文革”結束,全國各種科技活動、學術會議相繼召開,學術期刊陸續恢復出版發行。
1982年,中山大學教授江靜波等人在國外著名醫學雜志《柳葉刀》上發表了一篇關于青蒿素的學術論文,該篇文章的內容其實已于1979年在國內發表。
這是新中國成立后在西方醫學雜志上發表的第一篇學術文章。原瑞士羅氏遠東研究基金會醫學主任、美國華爾特里德陸軍醫學研究院瘧疾研究部教授Keith Arnold還回憶說:這篇論文發表后得到了獎勵,中山大學教授江靜波最后收到了英鎊支票卻無法兌現。
在國際上,一般而言,如果在發明成果公開發表之前沒有申請專利保護,此后將因為“不具備創造性”而不能再行申請專利。由我國科學家發現的抗瘧藥物青蒿素也因此失去國際專利權保護。
“為什么要把青蒿素的成果技術過早地公開發表而不申請專利呢?”由“5-23項目”部分負責人和老科學家在2006年共同出版的專著《遲到的報告》,回應了這一問題:
“我國當時尚沒有專利和知識產權保護法規。在那個年代里,把研究成果寫成論文發表,為國爭光是科技人員的唯一選擇。”
與南斯拉夫“賽跑”
《遲到的報告》還提及了一個歷史細節:1976年,對各方面得到的信息進行分析以后,項目組科學家誤以為南斯拉夫一位植物化學家正在分離的蒿屬植物類似物與青蒿素相同。為了趕在國外發表的前面,表明青蒿素為中國人的發明,由中醫研究院請示,經衛生部批準,開始公開發表論文。
在中國科學家發表文章之后,南斯拉夫科學家也一再聲稱他們已經分離得到了青蒿素,只是因為沒有確切地定下結構才未正式發表。
事實證明這只是一個小插曲,南斯拉夫科學家從黃花蒿中分離出的是青蒿乙素。
中國科學院上海醫藥研究所研究員吳毓林也曾參與當年的“5-23項目”,吳毓林告訴《望東方周刊》:“前南斯拉夫科學家分離化合物的分子式雖然與青蒿素相同,但另一些數據和化學反應情況則與青蒿素有所出入。”更重要的是,他們從事純天然產物的分離與結構分析,即便發現了青蒿素也不可能知道它是新一代的抗瘧活性化合物。
一部分接受本刊采訪的親歷者堅持認為“公開發表青蒿素結構是當時的最佳選擇”,因為當時在國內人們基本對知識產權尚無意識,國家也沒有健全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而且進一步研發將涉及更多人員,更廣地區,繼續保密的難度更大、可能性更小。假如當時沒有公開發表,一旦其他國家搶先申請專利的話,連中國的青蒿資源也將“成為一堆廢草”。
所有這些學術論文,以及相關信息都引起了世界衛生組織(WHO)和國外機構的注意,它們開始跟蹤搜集我國青蒿素信息。
國際力量關注中國
1980年12月5日,WHO致函我國衛生部部長錢信忠稱,鑒于多種抗藥性惡性瘧原蟲株蔓延帶來的世界性嚴重威脅,WHO瘧疾化療科學工作組迫切希望近期在中國召開一次抗瘧藥青蒿素及其衍生物的研討評價會議,探討幫助中國進一步發展這類新藥的可能性。
衛生部同意后,我國與WHO 長達六年的青蒿素領域合作從此開始。
1981年10月6〜10日在北京召開的青蒿素及其衍生物學術討論會,是WHO瘧疾化療科學工作組的第4次會議,也是該工作組第一次在日內瓦總部以外召開的會議。
會議準備期間,軍事醫學科學院、中國醫學科學院藥物研究所等國內從事青蒿素類藥物研究的單位,不遺余力地集中力量,對青蒿素研究中的藥理、毒理和藥物代謝等薄弱環節進行了補充實驗數據。
中國方面出席會議的有主要管理部門和研究單位的官員、包括屠呦呦在內的部分中方專家。出席會議的外國官員和專家來自包括印度中央藥物研究所、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美國華立特里德陸軍研究院、英國倫敦熱帶病醫學和衛生學院等機構。
學術會議報告的7篇論文,均由中方人員所出,內容涵蓋了青蒿素的分離和結構測定、化學和合成研究、抗瘧效價和作用機制、藥物代謝與藥代動力學研究、急性亞急性及特殊毒性實驗報告和臨床試用研究報告等主要方面的內容。每篇報告宣讀后都進行問答和充分討論,最后又分為化學、藥理毒性和臨床3個組進行更深入交流和討論。
1982年2月前兩周時間,WHO瘧疾化療科學工作組派秘書和科學顧問訪華,參觀北京、上海、桂林、廣州有關科研單位和藥廠。最后,我國與WHO達成相關內容的初步合作協議:中方為了提供藥物給國外臨床試用和國際注冊,計劃在兩年內完成三個青蒿素類制劑,包括質控標準、毒理實驗,以及總共三期臨床等6項課題研究。可謂時間緊任務重。
檢查后的紅燈
然而,在不足一月之后,1982年3月WHO瘧疾化療科學工作組日內瓦全體會議,討論2月在中國簽訂的研究合作計劃,只確認青蒿琥酯作為治療腦型瘧的優先開發項目,同時提出了對該制劑生產工藝的關切;并向我方提出將派FDA(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技術人員訪華,進一步了解藥廠生產與管理方面的情況。
為迎接WHO及FDA人員前來進行GMP檢查,青蒿素指導委員會撥出專款,支持桂林第二制藥廠生產青蒿琥酯的粉針劑車間和昆明制藥廠生產蒿甲醚的油針劑車間進行技術改造。科研機構派專家協助藥廠培訓技術骨干,建規立制。在臨床研究方面,北京中藥所和廣州中醫學院合作,進行了青蒿素栓劑的I期臨床試驗研究。
1982年9月21〜28日,根據WHO的提議并經我國政府批準,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檢查員在WHO人員陪同下,到昆明制藥廠和桂林第一、二制藥廠進行GMP檢查。
對桂林制藥二廠的檢查結論是:生產青蒿琥酯靜脈注射針劑車間不符合GMP要求,其生產的制劑不能用于中國以外地區的臨床試驗。對昆明制藥廠的結論與之類似。
為了盡快生產青蒿琥酯針劑以便國外進行臨床試驗,中方又讓他們對被認為當時國內條件最好的上海信誼制藥廠進行核查,可結論還是一樣。
這一次核查,中方官員和藥廠人員為數不多的收獲就是近距離地接觸到GMP,從FDA檢查員那里了解到GMP的主旨是以嚴密規章制度、科學生產管理方法,來保證藥品質量合乎標準、安全有效。
由此,我國與WHO的合作亮起了紅燈,影響了制劑生產,也影響到臨床研究。
兩年紛爭
“事態嚴峻,情勢緊迫!”
在時任衛生部科技局局長、青蒿素指導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海峰約見WHO瘧疾化療科學工作組秘書交換意見后,WHO提出兩條可供選擇的替代方案:一,由中國新建一個符合GMP的生產青蒿琥酯針劑的車間,但國際注冊可能要推遲3〜5年;二,中國與國外合作,利用國外設備加工一批符合GMP標準的制劑,盡快完成國際藥物注冊所需的研究,中國國內則加快建立GMP車間以備后用。
我國青蒿素指導委員會選擇了方案二,認為爭取時間盡快完成藥物國際注冊乃為上策,并于1982年11月11日致函WHO瘧疾化療科學工作組,并希望WHO提出具體的合作研究單位與合作計劃方案。
1983年1月4日,青蒿素指導委員會接到復信。復信表示,考慮推薦美國華爾特里德陸軍研究院與我國合作青蒿琥酯的開發研究。
由于雙方在具體條款上難以達成一致,直到1984年10月才達成合作草案,歷時近兩年。在此期間,“國外研究青蒿素的勢頭之快令人感到吃驚!”
1982年,瑞士羅氏藥廠對青蒿素進行了人工全合成。美國華爾特里德研究院已分離出青蒿素并測定了理化常數。曾于1981年10月來華參加青蒿素及其衍生物學術報告會的印度、英國等國專家,在回國后也進行了青蒿引種栽培、育種和種植試驗、青蒿素藥理學研究等。
本刊記者所獲得的資料顯示,WHO熱帶病處官員當時曾明確警告,“你們研究的東西有被別人搶走的危險”。“目的是敦促我方不要在《協議書》問題上與美國討價還價,實際上也是挑明了:你們已經沒有什么密可以保了。”
雖然,后來我方被迫請求WHO出面要求外方尊重中國的發明權。“這種‘勸說’是徒勞的,因為我們已經將青蒿素及其衍生物的發明公開了。”
最終由WHO協調的中美機構合作,經過兩年反復紛爭之后,仍“以沒有談判而結束談判”。
蒿乙醚風波
之后,還發生一起“蒿乙醚風波”。
1986年4月,世界衛生組織改變了與中國合作的初衷,單方面決定開發蒿乙醚。他們不顧中國已注冊的一類新藥蒿甲醚抗瘧效果比蒿乙醚高1倍的事實,在WHO 瘧疾化療科學工作組日內瓦會議上把蒿乙醚作為重點藥物,制定了全面開發計劃。
中方事后獲悉,WHO官員作出該決定的依據是一個錯誤情報。
“這一情報的來源,據說是從中國一位科學家個人通信獲得的”。“WHO開發蒿乙醚,實際上是與中國合作缺乏信心,這也就不難理解為什么談判兩年沒有結果了。”《遲到的報告》專著如此表述。
WHO后來在與荷蘭ACF公司合作研究過程中發現“蒿乙醚對動物的神經毒性很大”,這與先前堅持的“蒿甲醚毒性大,蒿乙醚無毒”的推斷剛好相反。
此后幾年,由于我國制藥企業雖然生產了青蒿素產品,但因為生產條件未達國際GMP標準等原因,中國的青蒿素類抗瘧藥物一直難以走出國門,為全球尤其是非洲瘧疾多發地區的患者提供服務。
在WHO采購的青蒿類產品名單里,較長時間里都沒有中國企業的名字。
《遲到的報告》專著也提到,“由于我們公布了青蒿素和衍生物的化學結構,就失去它的發明專利權,人家就可以不買我們的帳,一邊與我們洽談合作,另一邊自己就干起來了⋯⋯‘往者不可諫,來者猶可追’。通過與國外的‘合作’,我們學會思考,知道自己的薄弱之處。”
廣州中醫藥大學首席教授、青蒿研究中心主任、原“5-23項目”青蒿素類藥臨床研究主持人李國橋對《望東方周刊》說:“在與WHO合作過程中,我們也學到了一些新東西,而且也看到了不足、明確了方向。WHO派專家來華舉辦培訓班,對推進藥物研究起到很大的作用。”
復星醫藥集團新聞發言人周依亭對《望東方周刊》表示,“藥品的國際質量認證是進入全球藥品市場的先決條件,活躍在這一領域的企業是國際制藥巨頭,與他們相比我國藥企才剛剛起步。”
為什么是諾華?
由于我國瘧疾發病率低,要體現我國復方抗瘧新藥的真正價值,造福全球瘧疾流行區的民眾,就必須讓其進入國際市場。我國多部門都曾為此進行多種嘗試,但1990年以前,中國的復方抗瘧藥物一直沒有走出國門。
為了讓復方蒿甲醚“國藥出洋”,“不再捧著金飯碗要飯”,軍科院周義清團隊四處奔波尋找合作伙伴的歷程。周義清后來找到了中信公司。
一些已公開信息表示,時任中信公司總經理的王軍,不顧公司內部分歧,拍板支持了這個國家項目:“我們要有利可圖,但不能唯利是圖!”
在我國政府和科學家感到心急之時,瑞士汽巴—嘉基公司(諾華公司的前身)表示,看好青蒿素類藥物的前景。
1990年3月9日,中國中信技術公司與軍事醫學科學院、昆明制藥等機構組成的科工貿合作體作為復方蒿甲醚片劑(蒿甲醚-本芴醇復方)項目的商務代表,在國家5部委支持下,與瑞士汽巴-嘉基公司(現為諾華公司)進行合作開發談判。
吸取了上一次喪失青蒿素專利保護的教訓,中方這一次為蒿甲醚-本芴醇復方申報了的專利保護,1990年申報中國專利,1991年申報國際專利。
1994年9月20日,諾華公司與中方正式簽訂了為期20年的《專利許可協議》,同年10月17日得到國家科委的批準。
經過了長達15年的國際科技合作,諾華公司投入資金按國際新藥研發標準在世界各地重新對該復方進行研發評價、并進行國際注冊。重新研發評價的最終結論是,中方科學家原來所做的全部研究實驗數據都經得起國際機構的重復。
雖然我國當時項目實驗室所用的測試儀器有的甚至是不同廠家產品的組裝貨,但是測試結果比對方平均高達14倍。為此諾華公司派人到我方實驗室對實驗過程中進行實地考查,并配制系列未知血樣分別由兩家國外實驗室進行測試,最終仍證明我方實驗數據準確可靠,外方最終不得不承認我方“建立的實驗方法符合國際標準”。
我國科學家的技術水平,以及研發抗瘧復方藥物的能力終于贏得國際尊重。經過這些學術、技術的較量后,蒿甲醚-本芴醇復方的合作開發從“風險研究階段”到雙方簽訂正式“國際合作協議階段”。
蒿甲醚-本芴醇復方產品冠上瑞士諾華的商品名后,2002年已被載入WHO基本藥物目錄。被多個非洲國家首選為一線瘧疾治療藥,被WHO、無國界醫生組織(MSF)、全球基金(GFATM)推薦為援助用藥。
《遲到的報告》評價說:“它是迄今為止,中國藥品通過與國際上知名度高的制藥企業合作,使之以國際水平的研究成果走向世界的一個先例。”
諾華拉鋸戰
2011年4月22日,諾華完成交付其4億劑治療瘧疾的藥物復方蒿甲醚,以此迎接4月25日第4個世界瘧疾日。
“諾華的青蒿素類抗瘧藥物實際上并沒有為其帶來與其一貫匹配的利潤,青蒿素對于諾華來說只是整體考慮的一部分,也許就像一個‘形象工程’,以此與國際組織、非洲國家政府維護良好關系。”前華立藥業總裁、中國非洲問題研究會副會長逯春明對《望東方周刊》說:“諾華雖然占據全球青蒿素類抗瘧藥物市場約50%的份額,但是它的大部分銷售來自于依靠國際機構采購的公立市場,由于定價低,并沒有得到多大的利潤。中國企業的產品單價1美元可以掙錢,但是諾華即使單價1.6美元也掙不了多少錢。”
但業內人士大致認為,目前在國際青蒿素類抗瘧藥物市場上,歐洲、印度制藥企業占據的市場比中國企業要多。比如在占市場總額80%以上的公立市場上,諾華占50%左右,賽諾菲占20%左右,印度企業占20%,中國企業占10%左右就不錯。而在私立市場上,中國企業也同樣需要面臨來自歐洲、印度企業的競爭。
在整個中國青蒿素類抗瘧藥物產業鏈中,諾華的一舉一動都關系著很多企業,甚至青蒿草種植農戶的命運。
2006年前后我國青蒿素價格曾經出現暴漲暴跌,中國制藥行業很多青蒿素生產企業都將矛頭指向諾華。
一度被渲染為“15億美元”的青蒿素原料藥市場,引起青蒿種植過量,大批原料藥企業也一哄而上,青蒿素原料藥產業超過諾華收購量的3倍還多,接踵而來的是市場價格暴跌,“從最高時期的8000元/公斤猛跌至如今的1350元/公斤,低于實際生產成本”。最終國內80多家藥企深陷困局,具有采購壟斷權的諾華公司成為贏家。
眾多盲目上馬種植青蒿和提取青蒿素的生產企業停產、倒閉,就連當時國內青蒿生產與銷售龍頭企業華立藥業也發布告示,預計公司上半年虧損將達到7000萬元, 而2006年同期華立藥業的凈利潤為955萬元。川渝地區忙碌了一整年的蒿農,眼睜睜地看著大面積青蒿荒蕪,有的干脆自發鏟除。
2007年10月20日,華立科泰、上海復星、云南昆藥等生產青蒿素的國內知名藥企將諾華公司拖到了談判桌上,但沒有和諾華公司達成任何協議。盡管在2005年青蒿素供應不足時,諾華公司和世界衛生組織曾經向中國政府和企業界呼吁提高青蒿的種植和采收量以提供充足的青蒿素原料,但諾華公司并沒有與中國方面達成任何購銷協議。
7月初,四川裕通生物技術公司聯合川渝18家青蒿素原料提取企業向諾華發出公開信,認為在諾華的“鼓勵”下企業投產青蒿素,如今承諾的訂單沒有兌現導致經營陷入困境。諾華則稱,早在兩年前公司就曾經發出過泡沫風險的警示。
如今,當年跟諾華公司叫板的華立藥業已于2010年退出青蒿素產業。該公司2010年年度報告里解釋,因“公司青蒿素產業盈利情況仍然沒能得到改善”,且“虧損幅度較上年同期有較大增長”。
逯春明至今仍認為,“諾華在原料藥方面的管理沒搞好。在這個產業鏈中信息占有最多的企業,和上游原料供應企業應該有一個合理的方法,像諾華這樣就不對了。”
他說:“我一直認為在國際上青蒿素產業鏈基本上已經被國際上管起來了的,是規劃好了的,是一個‘計劃經濟’的市場,是福利性、公益性的市場。比如,占八成以上份額的公立市場采購價格規定了,每年國際機構的采購資金也提前規劃好了,采購品種也需要WHO預認證⋯⋯唯一沒規定好的就是原料這一塊兒,所以才出現原料的大幅波動,今年又出現波動了,青蒿草價格比去年飆升兩三倍,太不正常了。“
目前許多國家已著手發掘、培育青蒿資源。甚至有觀點認為,隨著青蒿種植、青蒿素提取水平的提高,我國青蒿素原料藥出口大國的地位也將受到了威脅。我國青蒿大國的優勢正被削弱。
本專題中接受《望東方周刊》采訪的主要信源:
饒 毅(北京大學生命科學學院院長)
逯春明(中國非洲問題研究會副會長、華立藥業原總裁)
卓永清(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藥品研制與開發行業委員會 (RDPAC) 執行總裁)
馮納璽(默沙東中國有限公司總裁)
虞哲敏(桂林南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任晉生(先聲藥業董事會主席)
周超凡(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委員會執行委員、中國中醫科學院科學技術委員會委員)
楊愛民(北京醫藥行業協會副秘書長)
李 磊(中國醫藥企業競爭力研究課題組專家辦主任)
許 銘(中國醫保商會綜合部主任)
李國橋(廣州中醫藥大學首席教授、青蒿研究中心主任、原“5-23項目”青蒿素類藥臨床研究主持人)
吳毓林(中國科學院上海醫藥研究所研究員,曾參與“5-23項目”)
周依亭(復星醫藥集團新聞發言人)
鏈接
【5-23項目】20世紀60年代中期,印度支那戰爭不斷升級,應越南領導人的要求,毛澤東主席、周恩來總理指示有關部門要把解決熱帶地區部隊遭受瘧疾侵害嚴重影響部隊戰斗力,影響軍事行動的問題作為一項緊急援外、戰備重要任務立項。1967年5月23日,原國家科委、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在北京飯店召開了“瘧疾防治藥物研究工作協作會議”,組織國家部委、軍隊直屬及10省、 市、 自治區和有關軍區的醫藥科研、醫療、教學、生產等單位,開展防治藥物的研究。5-23項目僅參與的科研單位就有60多個,參與的科研人員500多名。經過13年(1967〜1980)艱苦奮戰,這支隊伍研制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瘧疾預防、治療、急救藥物,并取得科研成果100余項,發現新一代抗瘧藥---青蒿素及其衍生物。青蒿素及其衍生物的發明,被譽為“20世紀下半葉最偉大的醫學創舉”,對世界抗瘧滅瘧做出巨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