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1/12/23 0:00: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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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時間,商務部和歐洲聯盟委員會健康與消費者保護總司在京共同主辦了一場為期3天的《歐盟傳統草藥注冊程序指令》專題培訓會。歐洲藥品管理局(下稱EMA)、草藥委員會(下稱HMPC)主席、副主席及委員親臨會場,為中國藥企答疑解惑。現將現場企業關注的問題予以整理,僅供參考。
問:HMPC名錄與EDQM名錄是一致的嗎?傳統草藥產品是否包含藥材在內?
答:EDQM著重于質量標準,HMPC著重于產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管理,兩個名錄確實存在重疊。HMPC制定名錄的過程中,會參考EDQM的名單。
申請簡化注冊的傳統草藥藥品中的活性成分,只能是草藥物質、草藥制劑或者其組合,主要適用于中國不含動物、礦物成分的中成藥登記上市。草藥物質和草藥制劑若在名錄中或是專論中,可以在申請過程中使用。
問:中藥產品進入哪個名錄,可以進入歐盟或其成員國醫保目錄報銷?
答:在歐盟體系之內中的醫保目錄、費用、保險,跟HMPC、EDQM的名錄完全不相關。HMPC、EDQM名錄各自的專論都設有一系列標準,這是特別要遵守的。
問:已經建立的專論如何尋找到?正在建立的專論包括哪些內容?是針對某味草藥進行安全性有效性的評估,還是針對中草藥的概論做的評估?
答:在EMA官方網站上找,若是正在建立的專論,也會在網站上做出標識。專論主要針對的是某一特定草藥物質和草藥制劑,專論體系是不斷完善的過程。
問:人參在歐盟市場上銷售時,如提純,則作為藥品銷售,對于人參飲片,若是作為膳食補充劑,要求操作會更簡單一些嗎?
答:人參此類產品是處于食品及藥品的邊界產品,主要還是看產品本身,若有醫學方向的主治證據,則作為藥品。
問:人參在歐洲既可以作為食品又可以作為藥品上市,我公司有一款銀杏膠囊產品,已經進入歐盟作為普通食品銷售,是否可以再進行注冊為藥品銷售?
答:既可以作為食品又可以作為藥品的產品,需要草藥委員會界定。在瑞典,銀杏不被認為是普通食品,而是作為入藥的成分。目前在瑞典,銀杏還是以膳食補充劑的身份銷售,隨著市場的規范,銀杏也會以藥品形式出現,而不是作為食品或是膳食補充劑的形式。
最新的法規修改于2004年,此前各國都有其不同的管理,今后歐盟將按照統一的判定標準執行,但是這需要過程。在整個歐盟范圍內,2004年至今都是過渡期,歐盟各國將統一草藥管理標準。
問:若產品在歐洲上市后,規定QP(藥品質量監理)必須在歐盟,但生產現場在中國,這個問題怎么看?
答:目前歐盟市場上的很多產品的生產廠家在歐盟之外,例如在美國、日本、中國,但他們必須在歐盟有負責人,利于聯系和了解產品的安全,產品出了問題更容易找到負責人。
QP必須在生產現場,但需要可代表廠商的人在歐盟承擔法律責任,也便于歐盟的聯系和認證。
問:我公司的產品中有兩種中藥成分:麻黃和冰片。不同國家標準規定不一樣,不知歐盟怎么管理?
答:關于冰片,因為是提純物質,現在還在討論之中。
問:很多植物藥中含有動物成分,是否可以按照傳統草藥進行注冊?
答:若是產品中有動物成分,則是排除在傳統草藥之外的,若有動物成分,可考慮作為食品。
問:膳食補充劑、化妝品、醫療器械在歐盟的注冊程序是怎樣的?是否也要提交CTD格式文件?是否需要提交臨床或非臨床資料?
答:在歐盟,膳食補充劑、化妝品、醫療器械是與傳統草藥完全不一樣的管理方式。食品管理與藥品管理由不同機構管理。
問:如何界定產品在歐盟使用了15年以上?
答:證據可以是多樣的,并不限于法律上承認的證據。比如說一些貿易文本、海關數據、出入境證明、15年前的使用說明、宣傳海報等,都可以作為證據。另外,在澳大利亞和加拿大使用多年的一些證明,也可以提交作為產品的安全與有效性的證據。
問:關于歐盟簡易注冊中提到的15年以上的使用證據,必須達到15年的使用期限嗎?
答:若是一種中草藥在歐盟使用不足15年,但在中國使用已經超過30年,若其他各方面的數據都是符合歐盟要求的,只有此一項不符合要求,也可以向HMPC遞交申請,HPMC會討論是否接受申請。
問:歐洲藥典并沒有收集中藥復方藥,若有意建立,會否借鑒《中國藥典》?歐盟對于《中國藥典》的認可度怎樣?
答:歐盟藥典的質量、有效性評價標準都與《中國藥典》不同。雖說現在EMA開始對復方中藥進行調研研究,但出口藥品質量必須符合歐盟藥典標準。
問:草藥制劑最大的挑戰是不同批次之間的穩定性,不知歐盟可接受產品的變化范圍是多少?
答:批次檢驗是產品出口檢驗的要求,穩定性認定范圍在±10%。需要建立新的方法保證成藥的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