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2/2/14 0:00:00 來源:
未知
“商務部現在是有這樣一個想法,已經提交了報告給國務院
醫改辦,上周二在醫改辦的會議上進行了討論。”2月13日,有接近商務部的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商務部有意從城市社區醫院著手試點,取消其門診藥房職能,目前正在全國摸底調研。
同日,上海市醫藥商業協會秘書長陸國平接受記者采訪時也表示,春節后上海市商委的確組織了一批會員企業進行座談,討論門診藥房剝離方案,但他個人認為,“只是剛剛開始摸底,了解這個市場有多大,并沒有進入實質性階段”。
前述知情人士指出,十七大報告中提出“四個分開”,即“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藥分開、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分開”,如今都無落實,如果從社區醫院著手開始實行醫藥分開,無疑是醫改在公立醫院改革上的破冰之舉。
試點社區醫院
在整個醫療機構的體系中,社區醫院所占的比例僅僅為3%
作為醫改的核心環節,公立醫院的改革一直被視為“最難啃的骨頭”。此前,廣東曾提出醫藥分開先剝離門診藥房,南京通過“托管”的形式實現醫藥分家,華西醫院則采用股份制的形式進行醫藥分開。但真正取消醫療機構的“售藥”功能,尚無先例。
“公開的數據顯示,醫院一半以上的收入來自賣藥,如果拿走這一塊收入,對醫院的影響非常大。”上述知情人士告訴記者。不過,在整個醫療機構的體系中,社區醫院所占的比例僅僅3%,其中還要除去住院藥房的收入,門診藥房的收入就更少了。
他認為,從去年開始,全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所配備使用的藥品全部實施零差率銷售,取消原先的15%藥品加成。“所謂零差率,也就是藥品進價多少,不允許加一分錢賣給患者。”正因為此,對于社區醫院而言,門診藥房的取消不會帶來太大震動。“只是取消社區醫院的門診藥房職能,不存在剝離資產的事情。”
但中科院經濟研究所教授朱恒鵬則認為,雖然社區醫院名義上賣藥是不加價的,但是醫院包括醫生與藥商之間的利益環節并未被斬斷,“返點”和回扣依然存在,社區醫院如果被強制取消門診藥房職能,還是會有所反彈。
朱恒鵬告訴記者,自己全程參與了商務部的此次調研,城市社區醫院門診藥房剝離之后,以目前大型藥品銷售連鎖企業的能力看,無論是藥品供應能力,還是藥事服務能力,承接下來都“完全沒有問題。”
前述知情人士也對記者表示,城市社區醫院附近零售藥房的資源龐大,基本可以接盤這塊藥事轉移,但目前也存在一些問題需要解決,一是處方能不能外流,二是如何與社保對接。
“目前看來,社保部也是比較支持這個方案的,因為相比醫院,社保部對零售藥房的管理相對更強勢,更能限制處方,否則可能會取消藥房的報銷權。”該人士強調說。
不過,二人對于該改革方案繼續向二三級醫院推廣的前景都表示不樂觀。
“根本還沒有往這個層面討論。以協和醫院為例,每天2萬張藥方,(如果剝離出來),有哪個藥店能夠接手?完全接不了。”前述知情人士對記者表示。
而朱恒鵬也謹慎表示,“先從社區醫院開始做,一步一步,是個開始。”他認為,在目前體制下,醫療機構失去藥品銷售這一重要經濟支柱之后,必須要提高醫療服務價格,才能維持與促進醫療機構的運轉與發展,保證與提高醫務人員的必要待遇與工作積極性,這背后仍有許多復雜的配套工作要做。
利好醫藥商業連鎖
2011年1-10月份,國內近半零售藥店銷售的增長,主要依靠新開門店來帶動
前述知情人士透露,商務部的調研會議上,國藥、上藥、華潤和老百姓大藥房等數家大型醫藥商業企業的負責人都參與了座談,“表現積極”。“我也跟他們講了,你們不可能吃下三級醫院的藥房收入,只能從城市社區醫院著手。”
事實上,關于門診藥房從基層醫院剝離的思路,早在去年5月份商務部出臺《醫藥流通“十二五”規劃》之時,就已經顯出端倪。規劃指出,在已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取消以藥補醫的基層醫療機構,特別是周邊藥品零售配套設施比較完善的城市社區醫療服務機構,可率先探索醫生負責門診診斷,患者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的模式。
此舉對于近年來一直不振的醫藥零售藥店,可謂打了一劑“強心針”。南方醫藥商業經濟研究所最新數據顯示,2011年1-10月份,國內近半零售藥店銷售的增長,主要依靠新開門店來帶動,部分門店甚至出現負增長。新醫改鼓勵大病去醫院,小病去社區,且已經實行藥品零差率,藥店的優勢和作用在逐步淡化。
國藥控股高級研究員干榮富指出,探索社區醫院的處方流向社會連鎖藥店,是國家鼓勵門診處方流向社會藥店的第一步,商務部意在引導醫藥商業終端做大做強。
“如果這一政策落實下來,對大型醫藥商業連鎖公司肯定是個利好,收入增加了很大一塊。”朱恒鵬告訴記者,門診不賣藥是國際慣例,依照國外的經驗,社區醫院只配備急診用藥,而門診用藥則由社會藥店承擔,將有利于規范藥店的發展,促進醫藥真正分開。
全國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董事長謝子龍也多次就社會藥店發展提出建議,認為社區醫療衛生機構應不再設置藥房。他認為,要發揮零售藥店的作用,首先要建立和完善醫院處方面向社會零售藥店的制度,此外要擴大醫保定點藥店數量。城市社區醫療服務中心首先應實施醫藥分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不設藥房,醫生開具處方后由附近社會零售藥店調配銷售,并由醫療保險機構按規定報銷,這樣可使資源合理配置,節省財政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