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2/5/11 0:00:00 來源:
未知
為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從2011年起,衛生部開展了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近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訂了《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已經以衛生部84號令形式發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研究員吳俊杰)
米內網將84號令正式版與2011年發布的征求意見稿作簡要對比,發現有以下變化:
84號令 征求意見稿
章節條數 共6章59條 共6章57條
第九條條例 醫療機構應當設立抗菌藥物管理工作機構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本機構的抗菌藥物管理工作。 沒有該說明。
醫療機構抗菌藥物管理工作機構主要職責 審議本機構抗菌藥物供應目錄 制定本機構抗菌藥物供應目錄
基層醫療機構抗菌藥物品種 只能選用基本藥物(包括各省區市增補品種) 只能選用基本藥物目錄收錄
同一通用名稱抗菌藥物品種 注射劑型和口服劑型各不得超過2種 注射劑型和口服劑型各不得超過2種,處方組成類同的復方制劑1-2種
抗菌藥物供應目錄調整周期 調整周期原則上為2年,最短不得少于1年。 原則上不得少于一年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知識和規范化管理培訓和考核內容應當包括: 9個法律文件,增加《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范(試行)》 8個法律文件
(三)常用抗菌藥物的藥理學特點與注意事項 (三)常用抗菌藥物的作用特點
全國細菌耐藥監測網內容 在“第四章監督管理” 在“第三章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
取消處方權 有5項內容 有6項內容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異常情況及處理 在“第三章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 在“第四章監督管理”
對手術預防使用抗菌藥物的規定 無 有
需要處分的情況第四點 (四)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執行抗菌藥物分級管理、醫師抗菌藥物處方權限管理、藥師抗菌藥物調劑資格管理或者未配備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的; (四)將抗菌藥物購銷、臨床應用情況與個人或者科室經濟利益或者獎金分配掛鉤的,或者在抗菌藥物購銷、臨床應用中牟取不正當利益的;
可罰款的情形 5種,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根據情節給予處分
(一)使用未取得抗菌藥物處方權的醫師或者使用被取消抗菌藥物處方權的醫師開具抗菌藥物處方的;
(二)未對抗菌藥物處方、醫囑實施適宜性審核,情節嚴重的;
(三)非藥學部門從事抗菌藥物購銷、調劑活動的;
(四)將抗菌藥物購銷、臨床應用情況與個人或者科室經濟利益掛鉤的;
(五)在抗菌藥物購銷、臨床應用中牟取不正當利益的。
3種
(一)使用未取得抗菌藥物處方權的醫師或者使用被取消抗菌藥物處方權的醫師開具抗菌藥物處方的;
(二)未對抗菌藥物處方、醫囑實施適宜性審核,給患者造成嚴重損害的;
(三)非藥學部門從事抗菌藥物購銷、調劑活動的。
暫停,吊銷醫師資格的情況 4種,增加:“(三)使用本機構抗菌藥物供應目錄以外的品種、品規,造成嚴重后果的” 3種
藥師需要警告或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 3種 4種
增加條例 第五十六條和第五十八條為增加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