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到,雖然各界對《規定》的看法不盡一致,但已經形成這樣的共識:《規劃》的出臺,體現出監管部門對藥用輔料越來越重視,而藥用輔料行業確實需要更多的監管,整治、洗牌也是輔料行業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結果。
全供應鏈監管
早前鉻超標藥用膠囊的曝光,反映了我國藥用輔料監管中的一些突出問題。當中,藥品生產企業的責任主體意識淡薄,已引起社會的高度關注。
在此背景下,明確“藥品制劑生產企業是藥品質量的責任人”無疑是《規定》的一大亮點。《規定》提出,必須切實加強藥品質量管理,確保藥品質量安全。必須嚴格藥用輔料使用的管理,按照藥品監管部門核準的處方工藝,使用符合藥用要求的藥用輔料生產藥品。凡因違法違規使用藥用輔料引發的藥品質量問題,藥品制劑生產企業必須承擔主要責任。
對此,國際藥用輔料協會(中國)主席劉曉海向記者表示:“本來也應該如此。在以往的監督中有時會被模糊掉,現在進行明確是好事。”
《規定》還要求,加強藥用輔料供應商審計,按照《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2010年修訂)》的有關要求,對藥用輔料生產企業定期進行質量評估,對藥用輔料生產企業的質量體系進行現場質量審計和回顧分析,并建立所有購入藥用輔料及供應商的質量檔案,并報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而在藥品制劑生產企業的生產過程中,《規定》對輔料變更的管理還體現在兩個方面:輔料的品種和用量變更,以及供應商的變更。“事實上,加強藥用輔料現場審計工作已在新版GMP中明確提出,此次再次得到政府的重視和強調。”安徽山河藥用輔料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尹正龍表示,“此外,之前發生的鉻超標藥用膠囊事件,就是因為藥品生產企業沒有做好全項檢測所造成的漏洞,所以這次征求意見強調的全項檢測更具現實意義。”誠然,加強審計工作是必然舉措,但審計的標準問題卻讓隨時待命的輔料企業苦惱不已?! ?/p>
據了解,在目前的輔料管理中,只有2006年發布的《藥用輔料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作為指導性規范文件,且仍欠缺實施細則,各省對輔料的管理和客戶審計標準都不一致?!?/p>
對此,尹正龍也希望:“SFDA能針對輔料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出臺相關細則,將標準統一起來,讓各地管理部門的監管和客戶的審計都能有同一個標準。另外,全項檢測等方面標準設置的進程,也希望國家能進一步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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