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食品藥品監管局根據當地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的實際銷量情況,制定出臺了《含麻黃堿復方制劑銷售管理制度》,以加強含麻黃堿復方制劑管控,遏制含麻黃堿、可待因、地芬諾酯復方制劑等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從藥用渠道流失和濫用,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該項制度要求,全區藥品批發企業遵照SFDA《關于切實加強部分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銷售管理的通知》(國食藥監安[2009]503號)及相關文件,建立客戶檔案,核實并留存:購銷方資質證明復印件、采購人員(銷售人員)法人委托書和身份證明復印件、核實記錄,指定專人負責購銷、出入庫驗收、簽訂買賣合同,建立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審核放行銷售制度。對于每次銷售到藥品零售企業、診所、衛生室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的最小包裝30個以上的,由審核放行責任人簽字后方可銷售,還須與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承諾書,保證企業所銷售的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在合法渠道內流通,并將銷售審核放行責任人與承諾書報淮陰區局存檔。此外,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銷售審核放行責任人還應對本企業異常銷售情況密切關注,發現異常應停止放行銷售,并及時報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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