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衛生系統建立"行賄黑名單"
中國虎網 2006/6/19 0:00:00 來源:
未知
據新華網報道,凡因行賄罪被法院判刑的、行賄數額在5萬元以上及有多次行賄紀錄等的行賄人,將被打入浙江衛生系統的"行賄黑名單"。同時,醫療衛生單位至少兩年內不會購買這些經營企業的商品及其勞務。
為了從源頭上遏制和預防職務犯罪,加大反腐敗力度,建立治理商業賄賂的長效機制,推進誠信服務,浙江省衛生廳日前下發了《浙江省衛生廳關于建立和查詢行賄人檔案的暫行規定》。并根據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提供的"行賄人信息資料庫"中的行賄犯罪信息和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對有關醫療衛生單位相關人員賄賂行為作出的黨、政紀處分決定,建立了行賄人檔案數據庫。
行賄人檔案數據庫的起始時間是自2001年1月1日以后發生的行賄行為,今后每半年作一次更新。數據庫分為一般行賄人、立案行賄人和行賄黑名單三種數據庫。內容包括:行賄人基本情況,行賄基本事實,處理結果等。行賄人一次性或累計行賄在5千元以下的為一般行賄人;行賄數額在5千元(含5千元)至5萬元以下的為立案行賄人。因行賄罪被法院判刑的、雖未判刑,但法院判決認定賄賂事實中行賄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含5萬元)、被檢察機關或縣級以上紀檢監察部門查實5年內有兩次以上賄賂記錄的、五年內行賄三人以上的、簽訂了廉政合同,但違反廉政合同行賄的行賄人則被列入"行賄黑名單"。其所屬的企業(單位)也被列入"行賄黑名單"。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單位可以通過省衛生廳門戶網站查詢曾向醫療衛生系統行賄的單位和人員名單。查詢結果作為藥品、醫用設備、醫用耗材、物資等采購及基本建設招投標時對經營者(企業)誠信情況的依據。浙江省衛生廳要求,對于列入"行賄黑名單"的經營企業,醫療衛生單位在兩年內(以判決書、不起訴決定書或黨政紀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不得購買其商品及勞務。各級醫療衛生單位的紀檢監察部門將對此予以實時監督。
《規定》指出,行賄人被列入"行賄黑名單"后滿五年,期間未發現再次行賄的,可以從"黑名單"中刪除。
據了解,目前進入行賄人檔案數據庫的共有600多人,其中列入"行賄黑名單"的有近4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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