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有關部門表示將在全國率先推出由勞動部門認可的醫藥營銷師職業技能鑒定,以規范管理藥品營銷行為。據悉,首期培訓班8月開課,首批獲身份認證的醫藥代表有望在今年10月拿到職業鑒定,持證上崗。
近些年,我國醫藥代表隊伍不斷壯大,雖然這一群體對藥品的安全合理使用,臨床醫生藥學水平的提高做出了巨大貢獻。但不必諱言的是,因為有些醫藥代表專業素質較差,在藥品推廣中有不規范行為,導致了醫藥代表在公眾中的形象不佳。因此,醫藥代表的專業素質亟待進一步提高,藥品推廣行為必須規范。
事實上,保證醫藥代表專業能力和職業操守非常重要。在許多國家,制藥行業都建立了比較完善的“醫藥代表資格認證”制度,來保證這一職業的資質,并采用“藥品推廣行為準則”來規范和約束醫藥代表的行為。在中國,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藥品研制和開發行業委員會(RDPAC)于1999年率先在其會員公司中推廣“藥品推廣行為準則”,規范藥品推廣行為,到目前為止,已經進行了兩次修訂和更新。2003年,RDPAC對一些國家和地區的醫藥代表認證制度進行了解,尤其對英國、日本和香港的相關認證項目進行了較為詳細的研究,并在借鑒這些國家和地區現有項目經驗的基礎上,確定了在RDPAC內部開展“醫藥代表專業培訓”項目的初步框架。2005年,在做了基本的準備后,在5家會員公司中進行了小規模試點。2006年7月,RDPAC在會員公司中正式實施MRC項目,從而積累了寶貴的經驗。
但是從整個制藥行業來看,目前我國還缺乏關于醫藥代表的管理規范和制度,所制定的相關準則的施行也明顯力不從心,醫藥代表還未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成為國家認可的正式職業,這也正是醫藥代表這個名詞被屢屢誤解的一個重要原因。業內人士認為,廣東省給醫藥代表配備“身份證”的舉措應是一種趨勢,醫藥代表持證上崗是藥品營銷規范化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必將促進藥品推廣走向規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