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9月16日訊 近日,由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下稱“醫保商會”)組織召開的“2013年全國醫藥外貿政策宣講與對話交流活動”在穗舉行。浙江醫保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橫店普洛、石藥集團、華藥集團等中國出口領先的150多家企業代表,在現場與國家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工信部等部委負責人就推動醫貿相關政策措施的合理性、配套性、適應性等問題展開探討。
記者在現場了解到,主要的共性問題包括海關編碼歸類、制劑出口政策扶持等。
期待編碼歸類提質提速
據記者了解,商品歸類一方面涉及不同產品不同的退稅率,對企業的出口效益會產生很大影響;另一方面,一旦被認定“歸類錯誤”,還將面臨巨額罰款或降級等。因此,商品歸類目前已成為本土醫保產品出口貿易中企業最為關注的問題之一,亦是本次討論會最具共性的話題。
浙江醫保、揚州聯博、石藥集團等企業的十多位出口貿易高層負責人分別發言,引發共鳴的話題主要有兩個:
一是海關歸類出現偏差,導致企業長期出口的產品被判定為歸類錯誤,從而被海關罰款,國稅部門也要求其補交稅款。
揚州聯博藥業外貿部經理陸波就透露,該公司鹽酸多西環素出口始自上世紀90年代初,目前出口量占到整個平均市場的45%,年出口近9000萬美元。過去多年,出口歸類于其他抗生素類,但2009年被歸類于四環素鹽及其衍生物,而該產品并不屬于這類藥物。上海浦江、南京、寧波等地海關相繼對其進行了稽查,認為該產品出口屬于歸類錯誤,并陸續共處罰500多萬元,同時通報了國稅部門,江蘇國稅要求其補交1000多萬元的稅款。
二是對同一商品,不同海關對其海關編碼的認定不一致。山東方明代表舉例說,該公司的阿奇霉素在青島和北京報關,青島海關和北京海關分別認為該產品應屬于抗生素類和紅霉素類,最后公司只能在不同海關用不同的編碼報關。
“
醫藥化工品的專業性很強,強烈呼吁這類產品的產品編碼和歸類能夠盡早出臺,特別是常規的幾千種產品。”浙江醫藥股份有關負責人說,歸類遵循的原則不要太復雜,因為醫藥化工領域一個產品的衍生物可能就有上百個品種,需要給每類產品一類代碼,
企業可自行查詢對應的號碼,這有助于加強海關報關的公開和公正。
對于企業的意見和建議,商務部有關負責人非常重視,同時也表示,企業在專業性上為管理部門提供更多的支持,比如對企業認為產品屬性相當,但退稅率有較大差別的產品列出清單,遞交有關部門或協會,形成行業意見,提交有關部門討論修訂相關文件。
制劑出口扶持政策待微調
記者在會上獲悉,企業普遍關心的另一個問題是制劑出口相關
法規條款的執行與修訂。近年來,國家加大對外制劑出口的支持力度,國內一批企業也先后獲得了海外
GMP認證或拿到海外產品的上市批文,但國內在委托加工或部分產品出口資質上還有一些硬性要求,部分企業特別希望有關政策能依據現實情況稍作修訂,以助力制劑出口業務的發展。
浙江醫保副總經理陳志剛稱,近幾年,國內很多醫保外貿企業已在亞非拉等地區的發展中國家獲得了產品的備案注冊,并允許上市銷售,但這些外貿公司希望能與國內企業進行委托加工的合作,而到當地監管部門辦理有關備案時,在現行法律法規體系中,委托加工企業必須是境外廠商才能備案注冊。
記者了解到,浙江醫保提出的這類問題,廣東、江蘇、浙江、山東等地的多家醫保外貿商均有遇到。
“目前,有關文件對委托主體的資質并未明確國內外貿企業自主在國外注冊備案的情況是否可列入允許委托加工的范疇。”陳志剛表示,他們希望在今后或較短的時間內,主管部門能在進一步調研的基礎上修訂相關法規。
另一方面,企業也希望主管部門能根據企業現實發展的困境,對制劑出口資質的有關文件進行適當修訂。比如青蒿素和肝素鈉等9個產品,由于目前要求實施目錄管理,且要取得國內正式的批準文號,并辦理出口許可證明才能出口等。
此外,南京貝諾和浙江醫保等多家企業代表在會上反映,國內青蒿素生產企業僅有五六家,且劑型與國外需求并不一致,這導致國外的很多需求無法得到滿足。
“國家鼓勵制劑出口,但如果類似限制無法打破,本土企業在價值鏈低端發展的現狀很難得到根本性改變。”南京貝諾藥業代表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