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國家工商總局曝光7月監測抽查到的10個嚴重違法醫療、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廣告。
嚴重違法藥品廣告包括:《西海文摘報》(青海)發布的珊瑚七十味丸藥品廣告,生產廠家為西藏雄巴拉曲神水藏藥廠;《生活文摘報》(陜西)發布的恒古骨王藥品廣告,生產廠家為云南克雷絲制藥有限公司;搜狐網發布的活椎通絡膠囊藥品廣告,生產廠家為北京銀象醫藥集團有限公司。3則廣告均屬于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發布的處方藥廣告,有的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有的利用專家、醫生、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誤導消費者。
化妝品廣告包括:臨汾新聞綜合頻道(山西)發布的海娜花人參植物水晶露化妝品廣告,生產廠家為廣州威蒂娜化妝品有限公司;西藏衛視發布的伊屏清斑化妝品廣告,生產廠家為廣州博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海口新聞綜合頻道(海南)發布的浪漫香榭麗化妝品廣告,生產廠家為廣州市寶姿化妝品有限公司。3則廣告均夸大化妝品的效用或者性能,使用他人形象、名義保證使用效果。
保健食品廣告包括:《大家文摘報》(湖北)發布的腦鳴清保健食品廣告,生產廠家為山東圣海保健品有限公司;天津濱海頻道發布的益壽蟲草口服液保健食品廣告,生產廠家為潤馨堂藥業有限公司;鳳凰網發布的葵力果保健食品廣告,生產廠家為鄭州正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則廣告均使用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宣傳食品的治療作用等。
此外,遵義新聞綜合頻道(貴州)發布的遵義婦產女子醫院醫療廣告,宣傳醫療技術和診療方法,并利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嚴重違反廣告法律、法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