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發布《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首次提出放開處方藥在電商渠道的銷售。一石激起千層浪,放開處方藥電商銷售對醫藥行業、醫藥電商和消費者將產生什么影響?消費者網購處方藥品的安全性如何保障?圍繞相關熱點問題記者進行了走訪。
首次開禁:擬允許處方藥網售
記者了解到,《意見稿》最大的亮點是解禁處方藥在網上的銷售。然而對于經營銷售者,《意見稿》提出了諸多條件。《意見稿》規定,除了取得互聯網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具備網上查詢、生成訂單、電子合同、網上支付等交易服務功能等外,從事互聯網藥品、醫療器械經營的,還應當具備開展網上咨詢服務資格;銷售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的,需要建立執業藥師在線服務制度,由執業藥師負責處方的審核及監督調配、指導合理用藥等條件。
《意見稿》第八條還規定,互聯網藥品經營者應當按照藥品分類管理規定的要求,憑處方銷售處方藥;處方的標準、格式、有效期等,應當符合處方管理的有關規定。同時還規定了罰則,《意見稿》強調銷售處方藥的互聯網藥品經營者,“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件或者備案信息、執業藥師信息必須在網站首頁醒目位置公示,并提供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官方網站的電子鏈接”“由執業藥師負責處方的審核及監督調配”“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的,責令改正,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業內稱快:醫藥電商將迎井噴發展
允許處方藥網上銷售體現了怎樣的政策導向,對醫藥行業、消費者將產生何種影響?記者就此致電國家食藥監總局新聞司,相關人員告知:“目前發布《意見稿》,目的是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意見稿》不是最終定稿,不便于做深入解讀。”國家食藥監總局法制司有關人士向記者透露,總局起草和發布《意見稿》旨在加強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監督管理,保障食品藥品安全,《意見稿》系根據《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
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起草的。
記者注意到,征求意見的截止期限是2014年6月27日,公眾和單位可以通過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進入“部門規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以及用傳真和電子郵件、信函等4種方式將意見反饋到食藥監總局。
在傳統的醫藥市場中,處方藥一直占據主要的市場份額,過去允許網售的
藥品僅限于非處方藥(OTC),處方藥禁售。記者采訪發現,《意見稿》擬放開處方藥銷售,業內拍手稱快。以嶺健康城副總經理、以嶺藥業電商事業部總經理邵清向記者表示:“如果真的放開處方藥網上銷售,對于
醫藥行業特別是已經擁有B2C證的品牌連鎖藥店來說,是極大的利好消息,反映了藥業的聲音,醫藥行業對電商銷售處方藥解禁需求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