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計委發布了《關于做好常用低價藥品采購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定,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常用低價藥品,由省級藥品采購機構匯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采購需求,實行集中采購、受基層委托簽訂購銷合同、集中支付貨款;公立醫院使用的常用低價藥品,由醫院直接與掛網生產企業議定成交、及時結算。
相對于一致叫好的公立醫院低價藥采購方式,基層醫療機構的低價藥采購在業內引起眾多猜測和爭議。有消息人士表示,基層醫療機構低價藥采購仍以保障供應為目的,并不等同于基藥招標,縣級醫院對低價藥的采購將成為關鍵。
分級掛網采購成行
今年4月,國家衛計委、發展改革委等8部委聯合公布的《關于印發做好常用低價
藥品供應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14號文”)要求,省級藥品集中采購機構將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生產企業直接掛網,由醫療機構網上采購交易。
在衛計委出臺低價藥分級采購方案之前,今年5月有部分省、市、區開始嘗試低價藥采購:湖北省發布《2014年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規定低價藥要選取經濟技術標得分高的3家生產企業中標;《2014年安徽省公立醫療機構基本用藥集中招標采購公告》明確要求,符合資質的生產企業直接掛網;《2014年陜西省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也規定,低價藥生產企業直接掛網交易,且價格“不受控價原則約束”。
6月4日,距離衛計委對低價藥采購方式定調不到5個小時,江西省藥采中心下發通知,針對國家低價藥品清單目錄內產品啟動專項采購,并嚴格遵照衛計委分類管理的采購方式……
“從上述文件也可以看出,業界較有分歧的是對‘由省級藥品采購機構匯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采購需求,實行集中采購’的理解。”中國
醫藥企業管理協會副會長牛正乾說,“有企業擔心,所謂‘集中采購’會將低價藥采購變成新一輪基藥采購。”據悉,基藥招標也是以省為單位的集中采購,相關文件并沒有出現“集中招標”字樣,但最后“雙信封”制橫空出世。
神威藥業醫藥事務部總監張特利表示,國家衛計委分類采購方案是對“14號文”中低價藥品直接掛網采購的細化和補充。“不管怎么分類采購,大的原則是在日服用費用不超標的前提下直接將符合條件的企業直接掛網,由醫療衛生機構與掛網企業進行議價。”
一位消息人士告訴記者,低價藥政策出臺主要是為了保障供應,而非打壓藥價。“在衛計委分級采購政策中,所謂省級藥品采購機構扮演的角色類似于一個大
醫院,由這樣一個大醫院直接跟掛網藥企進行談判,不會采用基藥
招標方式。”
不過該人士也承認,在“14號文”要求低價藥由醫療機構和生產企業直接掛網采購之時,衛計委還是極力保留了基層低價藥采購方面的行政權力,“由此可見衛計委放權的艱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