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4/9/9 0:00: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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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湯洋)女子焦某買香腸后,香腸被狗叼走,她追狗時被狗咬傷。
日前,法院發布的判決顯示,她起訴狗主人后,法院判狗主人賠償醫藥費和交通費共計200余元。
2013年9月,焦某到沈陽市皇姑區的家附近食雜店去買香腸。回家的路上,由于上衣兜漏,香腸掉在地上,被楊某家的狗叼走。她追了幾步,狗回頭咬了她的左腳,當時就出血了。她回家后陸續注射了5針狂犬病疫苗。
當日下午,焦某報警,因就賠償問題協商未果,將楊某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醫藥費208元、交通費120元。
法 院審理此案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公民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受害人相應的損失。事發當日,焦某因香腸被狗叼走,追 狗到楊某家院外,后被狗咬傷,隨即找楊某理論,又于當日報警。鑒于楊某當庭反復強調焦某所訴被咬過程、地點不實,要求焦某和其子賠禮道歉并說清事實,即可 賠償損失,但并未否認焦某的傷是被她收養的三條狗中的一條所致。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的 是一種嚴格責任,除非其能證明被侵權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可不承擔或減輕責任,否則不能免責。現楊某作為動物飼養者,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焦某被狗咬傷是 因其自身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所以楊某不能免責,對于焦某的損失,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今年3月,法院一審判楊某賠償焦某醫療費208元、交通費20元。宣判后,楊某不服,提出上訴。
日前,法院發布的判決顯示,已經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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