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尹中卿表示,目前已起草完成了電子商務法立法大綱,在電子商務法中,將對誠信環境、商品和服務質量、消費者權益保護、知識產權保護、電商企業自治、行業自律、政府監督監管等問題做出規定。
國家政策導向從側面反映出我國醫藥電商市場的蓬勃發展。據CNNIC第35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調查顯示,截至2014年12月,我國開展在 線銷售的企業比例為24.7% 。部分行業中,制造業、批發零售業的開展比例較高,分別達38.4%和34.9%,作為制造業與批發零售業重要成員,醫藥企業在這一趨勢下迅速轉型,陸續 投身于醫藥電商浪潮中。

有法可依是醫藥電商市場發展的堅實基礎,同時,各大醫藥電商自覺守法也是提高整個市場法制水平的助推器。目前,國家藥監局對外發布的針對醫藥市場正 式出臺的相關規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4(90號令)、《藥品流通管理辦法》(局令第26 號)等,但醫藥電商行業還沒有相關法律法規制度出臺。
因此,醫藥電商應響應政府關于電商自治和行業自律的號召,主要根據B2C、B2B和第三方平臺三種經營性質進行行業規范。作為B2C類電商平臺,由 于服務重點為個人購藥者,已制定和履行消保服務協議與相關退換貨規則,同時應遵循醫藥宣傳發布相關法規,保障購藥者消費權益;作為B2B類醫藥電商,因服 務于終端連鎖藥店或診所,不僅應遵循B2C相關條例,還應對買家資質進行規范的審核與管理,同時,自主物流平臺還應具備物流配送服務規則;第三方平臺,如 1號店、京東醫藥館、藥品終端網,因為服務于買賣雙方,必須對醫療藥品公司進駐平臺進行嚴格的資質審核,完善商家入駐流程及賣方權益保障措施并在其發布產 品時對藥品資質進行嚴格把關,制定藥品追蹤、非法商品處理辦法、消費者權益保護及先行賠付等一系列的保障制度,對藥品流通的每個環節從源頭、交易過程與交 易結果上進行全程跟蹤。值得一提的是,有些平臺,如藥品終端網還特別開發監管系統,方便國家藥監局或政府監管部門履行監管職責。

(第三方醫藥電商平臺)
作為特殊行業,醫藥電商關系國計民生,更應該在國家有力監管下自覺自主遵守行業法規,保障行業的安全性與穩定性,才能謀得更好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