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九龍坡區直港大道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中心,市民正在排隊辦理業務
記者 聶煒昌 攝影 徐嫚麗
兄妹出售門面,約定凈收316余萬元,稅費歸買方重慶某醫藥公司負責,辦理過戶手續時,則以176.5萬元合同價備案,以此幫買方避稅。東窗事 發后,不僅趙家兄妹按稅務機關的要求補繳了409601.76元的稅款、滯納金及罰款,醫藥公司也被要求補繳13萬多元的稅款、滯納金及罰款。
昨天,記者暗訪房產中介公司,并咨詢專業律師,發現簽陰陽合同看似鉆了法律漏洞,其實風險極大。
簽訂陰陽合同買賣雙方被罰
趙家兄妹在萬盛區萬盛大道,有一套153.27平方米的門面房。2011年6月8日,兄妹二人同重慶某醫藥公司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將這 套門面房以總價3160930元的價格出售給對方。幾天后,趙家兄妹又同醫藥公司另簽訂《重慶市房地產買賣合同》,并以此作為房地產交易部門的備案合同。 在這份合同中,雙方約定成交價格為1765000元,稅費由買方醫藥公司承擔。合同簽訂后,醫藥公司支付了3160930元的房款。在辦理房屋過戶時,醫 藥公司以1765000元的成交價,繳納了相關的契稅等過戶費用。
去年6月,萬盛經開區地稅局對方雙偷逃稅行為查實后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要求醫藥公司補繳稅費67728.58元及滯納金31152.59元,并 處以33864.29元的罰款。同時,要求趙家兄妹補繳稅費209273元及滯納金110321.6元,并對其偷稅處以50132.06的罰款。
賣家起訴要買家分擔罰款被駁回
原本是自己凈得,現在不僅繳了稅,還罰了款,趙家兄妹將醫藥公司告上綦江法院,要求對方償還自己補繳的稅費209273元、滯納金110321.6元,以及罰款50132.06元。
綦江法院一審認定,雙方已明確約定稅費由被告醫藥公司承擔,因此趙家兄妹補繳的稅費應由被告承擔。至于滯納金,是雙方共同過錯造成,考慮到被告 醫藥公司從中獲取利益更大,法院酌情確定被告承擔70%即77225元、趙家兄妹承擔30%。對于罰款,法院認為,這是稅務機關針對趙家兄妹的偷稅違法行 為所作出的行政處罰,不能要求被告醫藥公司承擔。
昨天,記者從市五中法院獲悉,醫藥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五中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記者暗訪房產中介 門面住宅都可以簽陰陽合同
昨天下午,記者來到楊家坪團結路口一家房產中介公司,提出要在附近買房。中介人員聽完要求,推薦了附近一套80平米的二室一廳,買家要凈得43萬元。
“中介費一個點,個稅一個點,契稅一個點。”在詢問過戶手續費用后,工作人員馬上報出一串數字,一共三個點,前后要交1.29萬的稅費。記者提出有沒有減免稅費的方法,中介人員猶豫半刻后拒絕了,“不好意思,我們辦理過戶手續是另外的人。”
在直港大道上一家中介公司,記者提出購買附近的門面房,店主推薦了一套48平方米的,價格400多萬。相比住宅,門面房過戶要交的稅不少,“有契稅、個稅、營業稅、增值稅……”
記者詢問,是否有辦法規避這么高的稅費,店主表示,可以談成的是一個價,簽合同則是另外一個低價。他給記者算了算,這間門面總價480萬,合同 價可以簽350萬,再以350萬的基礎去繳納稅費,“這個不違法,我們可以去找關系,但也不會弄得太少”、“30萬的稅費,可以減到25、26萬”。
至于住宅,店主表示,和門面房一樣操作,“80萬的價格,合同可以訂65萬。”
在九龍坡房產交易中心一樓咨詢臺,記者找到一位稅務工作人員,詢問對方實價80萬,簽合同60萬是否可行。工作人員回答稱,不管買賣雙方簽訂合 同價多少,稅務部門內部有一個系統評估價,這是市民買賣房產納稅的依據,“這是第三方制作的評估軟件,價格是根據抽樣得出的。”
一名匿名房產中介從業人員告訴記者,所謂抽樣,就是稅務部門對同一小區、同一地段,近期賣出的房子的總價,除以房子的總面積,得出的平均價。稅 務部門再根據這個平均價,計算新成交的房子的總價,并以此作為納稅的依據,“如果約定80萬,簽合同總價是70萬,內部評估價是65萬,會以70萬的總價 為基礎納稅。”
如果稅務部門對這套房子的內部評估價是65萬,但買賣雙方合同簽訂的價格是60萬,或者更低,稅務部門將直接以65萬的評估價為基礎核算納稅金額。
根據稅務工作人員的介紹,記者查詢到國稅發(2006)108號文件,其中第一條明文規定:納稅人申報的住房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且無正當理由的,征收機關依法有權根據有關信息核定其轉讓收入,但必須保證各稅種計稅價格一致。
“合不合法這個問題,我不曉得該怎么回答你。”對于陰陽合同的問題,記者詢問上述稅務工作人員,他回答稱,自己只負責對買賣雙方提供的資料進行核實,其他不予回答。
律師:買家再次出售時,可能承擔高額個稅
重慶涂山法律服務所律師蔣麗介紹,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目的就是為了避稅。如果雙方簽訂的合同價格,最終能通過地稅的評估標準,則不存在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這是因為,“如果他的價格沒有通過,地稅肯定不會給他蓋章辦手續。”
但與此同時,由于“陰陽合同”存在價格差異,買方有可能不按約定的高價支付,反而要以過戶時的低價支付。重慶德普律師事務所律師尹柱剛表示,這 樣一來,賣方將面臨無法收回房款的風險。尹律師稱,即使以較低價格備案,在買家再次出售時,將可能承擔高額個人所得稅。而且,一旦被稅務機關查出偷稅行 為,不僅會追繳稅款,還會被罰款,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雖然中介叫避稅,實際上是逃稅。如果逃稅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經通知不繳的, 就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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