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5/11/16 0:00:00 來源:
未知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11月14日發布《關于解決藥品注冊申請積壓實行優先審評審批的意見》(下稱《意見》)稱,加強藥品注冊管理,加快具有 臨床價值的新藥和臨床急需仿制藥的研發上市,解決藥品注冊申請積壓的矛盾,將對新藥、臨床急需或質量療效明顯改進藥品優先審批 。
《意見》稱,對在預防、診斷和治療方面具有優于已有治療手段的藥品注冊申請,列入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的藥品注冊申請,以及解決臨床急需的藥品注冊申請,實行優先審評審批。
新藥
未在中國境內外上市銷售且具有明顯臨床價值的創新藥;預防和治療艾滋病、惡性腫瘤、重大傳染病、罕見病等疾病及尚無有效治療手段疾病的新藥注冊申請;體現中醫藥治療優勢,并且在重大疾病防治中具有清晰的臨床定位的中藥新藥注冊申請。
臨床急需或質量療效明顯改進的藥品
1.兒童用藥品和針對老年人特有和多發疾病的藥品注冊申請。
2.臨床急需、市場短缺的藥品注冊申請,具體品種名單由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商國家衛生計生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確定。
3.使用靶向制劑、緩控釋制劑等先進制劑技術、創新治療手段,可以明顯改善治療效果的藥品生產上市申請。
4.已經受理的臨床急需且專利到期前3年的臨床試驗申請和專利到期前1年的生產申請。
5.國內申請人在美國或歐盟同步申請并獲準開展藥物臨床試驗的新藥臨床試驗申請;在國內用同一生產線生產并在美國或歐盟藥品審批機構同步申請上市且通過了其現場檢查的藥品注冊申請。
6.申請人撤回已受理的仿制藥注冊申請,改為按與原研藥質量和療效一致的標準完善后重新申報的仿制藥注冊申請。在仿制藥質量一致性評價中,需改變已批準工藝重新申報的補充申請。
7.將進口的新藥轉移到境內生產的注冊申請。
優先審評審批的程序
(一)申請人主動申請。已經受理的申請,由申請人向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藥品審評中心(以下簡稱藥審中心)提交優先審評審批的書面申請(申請表見附件1),說明品種信息及理由。尚未申報的注冊申請,申請人可在提交藥品注冊申請的同時,一并提出優先審評的申請及專家推薦材料。
(二)藥審中心審核確認。對申請人提交的優先審評審批申請,由藥審中心審核并將擬定優先審評的品種具體信息在其網站上予以公示。5日內無異議的即優 先進入審評程序;對公示品種提出異議的,應在5日內向藥審中心提交書面意見并說明理由(異議表見附件2)。藥審中心在10日內組織專家論證后作出決定并通 知各相關方。
(三)藥審中心對列入優先審評審批的藥品注冊申請,按照接收時間優先配置資源,在申報前經過充分的溝通交流且申報資料規范、完整的前提下:
1.對于新藥的臨床試驗申請,重點審查臨床試驗方案的科學性和對安全性風險的控制等內容。加強臨床試驗申請前及過程中與申請人的溝通交流。申請人需 將臨床試驗申請以書面形式(或電子郵件)送藥審中心。藥審中心在收到申請后,組成審評團隊。對符合條件的,于30個工作日內約請申請人進行溝通。溝通結果 以當場形成的會議紀要明確議定事項。在Ⅰ期、Ⅱ期臨床試驗完成后,申請人及時提交試驗結果及下一期臨床試驗方案。藥審中心在接到報告后,于30個工作日內 與申請人溝通,決定是否轉入下一期臨床試驗。對于試驗結果顯示沒有優于已上市藥物趨勢的品種,不再予以優先。會議交流結果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議定事項。
2.對于新藥的生產注冊申請,在完成Ш期臨床試驗后由申請者提出。申請人需同時提供由中國藥學會和中華醫學會相應專業委員會委員(各3名)獨立撰寫 的推薦意見。專家意見將在藥審中心網站進行公示。藥審中心接到申請后,如有異議或需補充內容,于40個工作日內與申請者當面交流,一次性告知需要補充的事 項。如無異議,20個工作日內通知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食品藥品審核查驗中心(以下簡稱核查中心)和申請人進行生產現場檢查。現場檢查應于藥審中心通知發出后 20個工作日內進行。檢查結論需于檢查后10個工作日內作出,送藥審中心。現場抽樣檢驗的樣品,5日內送藥品檢驗機構。藥品檢驗機構根據檢驗項目要求不 同,在最長不超過90日內出具檢驗結論。
3.對于仿制藥的注冊申請,藥審中心在收到申報資料后30個工作日內無異議的,即通知核查中心和申請者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檢查及樣品檢驗按上述時限進行。如有異議,具備條件的,在40個工作日內與申請人進行當面交流,一次性告知補充事項,并書面記錄議定事項。
(四)藥審中心在收到樣品生產現場檢查報告和樣品檢驗結果后5日內完成“三合一”綜合審評報告,3日內報送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審批。對于“三合一”過程中出現需要重新審評的情況,則根據具體情況優先安排審評工作。
(五)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在接到藥審中心報送的審核材料后1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六)對于治療嚴重危及生命的疾病且尚無有效治療手段、對解決臨床需求具有重大意義的新藥,申請人做好準備工作后可隨時提出與藥審中心當面溝通的申 請,審評人員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安排會議交換意見。應建立臨床試驗階段的溝通會議制度,指導并促進新藥臨床試驗的進展;如果根據早期臨床試驗數據,可合理 預測或判斷其臨床獲益且較現有治療手段具有明顯優勢,允許在完成Ⅲ期確證性臨床試驗前有條件批準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