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兒咳喘靈顆粒、天馬頭痛片、安胎丸……1月13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總局連續發布兩個通告,稱包括四川省長征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在內的17家藥品生產企業生產的多批次藥品經檢驗不符合規定,要求立即召回。
經甘肅省藥品檢驗研究院等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檢驗,發現標示為四川省長征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20141103的異煙肼片、南昌白云藥業 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20150801的乳酸依沙吖啶溶液、甘肅扶正藥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J150617的茜芷膠囊、重慶科瑞制藥(集團)有 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855001的硫糖鋁咀嚼片、大連天山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141101的天麻頭痛片、釣魚臺醫藥集團吉林天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生 產的批號為140602的補腎強身膠囊、河北萬通金牛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20140502的小兒咳喘靈顆粒、黃石燕舞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 20150101的小兒咳喘靈顆粒、四川大千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150302的小兒咳喘靈顆粒、天津金虹勝利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140602 和140603的鹽酸麻黃堿滴鼻液、重慶青陽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140301和150101的五氟利多片、山西云鵬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 A150205的吲哚美辛腸溶片、江西保利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141101和141102的安胎丸不符合規定。
不符合規定項目包括含量測定、微生物限度、重量差異、裝量差異、裝量、性狀、有關物質、鑒別等。
對上述16批次不合格藥品,已經要求涉及的13個企業停止銷售使用、立即召回不合格批次產品。總局要求有關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相關企業和單位進一步調查處理。相關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
此外,經廣東省藥品檢驗所檢驗,發現海口市制藥廠有限公司生產的注射用頭孢孟多酯鈉、海南靈康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注射用頭孢孟多酯鈉和注射用鹽酸甲 氯芬酯、安徽同泰藥業有限公司和江西民濟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婦科止帶片多批次產品經檢驗不符合規定。對上述不合格藥品,安徽、江西、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 理局已分別要求上述企業暫停銷售、立即召回不合格批次產品,并正在對該4家企業進一步立案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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