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6/1/28 0:00: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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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吉林網訊 男子低頭玩手機磕碎手機店玻璃門被割傷,花費1400多元醫院費,包扎后男子到店內索要賠償。手機店老板叫屈,為啥醫藥費讓我賠。雙方一直僵持不下,李女士擔心店內生意受影響,最后出400元補償費用。對此,律師稱店家有安全保障義務。
顧客撞碎玻璃門手被割傷
市民李女士家開了一家手機維修店,昨日上午,一位男子到店內修手機,出門時撞碎玻璃門將手割傷。“那位男子左手中指上有個小口子,雖出血但看著不嚴重。”李女士告訴記者,當時那名男子還自言自語地說,都怪自己低頭看手機,要不然也不能撞碎玻璃門呀!
本以為事情就這樣過去了,當時男子也沒多說其 他的就離開了。當天下午,男子左手包著紗布再次來到手機店內,向李女士索要賠償。受傷的男子認為,自己未出店內受傷花1400多元的醫藥費,店主必須要承 擔一部分費用。聽到男子這樣說,李女士與其理論起來。“玻璃門貼了一個提示牌,可因總是有人進進出出就掉了。后來,為了安全起見,我們店內的員工就在玻璃 門貼上紅色膠帶,就是為了防止有人撞到玻璃受傷。”李女士不解,那么大的玻璃門,怎么可能看不到,并且對方已經承認是自己低頭看手機時沒留意撞上了玻璃 門,為啥醫藥費讓我賠?
雙方一直僵持不下,李女士擔心店內的生意受影響,最后雙方協商解決,李女士給受傷男子400元的補償費。雖然事情算是和平解決,可李女士心里還是覺得不舒服。
律師:店家有安全保障義務
李女士遇到這樣的情況,張律師稱,因賓館、酒 店、卡拉OK等服務經營場所不安全導致消費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屢屢發生。人民法院于2003年出臺了《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 問題的解釋》,確立了經營者的安全保障義務,明確了安全保障義務人的義務范圍和責任界限。但由于個案案情的不同,經營者的安全保障義務也有所不同,相應地 其他承擔的責任也不同。
張律師分析,對于李女士遇到的情 況,首先李女士作為經營者,看她是否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如玻璃上所粘貼的安全提示是否明顯,安全提醒是否足夠引起來往顧客的注意,是否起到了安全提醒的 義務。“如果提示不明顯就需要店家承擔責任,如果明顯一些,責任相對就會輕一些。”張律師說,如果很明顯,顧客還是撞碎玻璃門導致受傷,那責任就不在商 家,屬于意外。對于安全提示是否明顯的界定,張律師表示,還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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