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6/7/28 0:00: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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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民吳女士在一家瑜伽會館學瑜伽,自稱練瑜伽時受傷了,將會館起訴到法院,要求會館退費并賠償醫藥費。7月27日,大東區人民法院公布,因吳女士腿受傷無法繼續學習瑜伽,依法判決會館返還大部分學費。
今年3月14日,吳女士來到大東區一家瑜伽養生會館學習瑜伽,交了一年學費4500元。學習不到一個月,吳女士就不再學習了。她稱自己在會館練瑜伽時膝關節疼痛。后來被醫院確診左膝髕下囊積液,左膝關節腔積液、左膝外側副韌帶損傷。
因為受傷了,吳女士不能繼續學習瑜伽了,遂找到會館要求退費。會館不同意退費,吳女士轉身將會館起訴到了大東區人民法院,要求會館退還全部學費,并承擔醫藥費450元。
會館不同意,表示自家每年都有上百名學員學習瑜伽,只有吳女士一人出現了問題。另外,吳女士也不能證明其是在會館學瑜伽時受傷的,所以不同意退費和賠償醫藥費。
法 院審理認為,吳女士因腿傷無法繼續學習,無法享受會館相應的培訓服務。由于吳女士已經接受了近一個月的培訓,應扣除教材費、已上課費用和已發生的健身費, 會館應退還剩余的費用。吳女士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其腿傷系在會館學習瑜伽所造成的,也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其腿傷與學習瑜伽有直接因果關系,因此對于其要求會 館承擔醫藥費的訴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終,大東區人民法院判決會館退還吳女士學費3196元。
沈陽晚報、沈陽網主任記者 王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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