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6/8/17 0:00: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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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完善經辦機構與醫藥機構的協議管理,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和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滿足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需求,日前,淮安市人社部門出臺基本醫療保 險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試行辦法。這也是淮安市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第一批取消6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取消“兩定資格審查”的具體 舉措。
與以往不同的是,協議管理辦法在措施完善上進行了拓展。首先是取消了原管理協議中定點資格要服務一年或經營一年的限制。今后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 取得相關證照后,即可申請定點,簽訂服務協議;二是全市統一業務用房面積和工作人員數量。以前,申請定點的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的有關標準由各縣區制定。為 維護參保人員權益,在分別征求了淮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衛生計生委的意見的基礎上,新辦法規定,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及社區衛生服務站業務用 房使用面積城市不低于120平方米,農村不低于80平方米。零售藥店營業場所使用面積(指同一平面或同一空間連續實際使用面積,不含倉庫、辦公附屬用房面 積,不得設置在超市或商場內)不低于80平方米。醫院須按核定床位合理配備衛生技術人員。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及社區衛生服務站配備不少于3名衛生 技術人員,并至少有1名執業醫師和1名注冊護士,其中申請居民醫保普通門診統籌服務的,至少有1名全科醫生;零售藥店配備不少于2名藥師(中藥師),其中 至少有1名執業藥師。執業藥師、藥師不得掛名(核查其注冊證、社會保險繳費憑證及勞動合同等相關材料),能保證營業時間內至少有1名藥師在崗。經營中草藥 的藥店,應配備1名中藥師以上技術職稱的中藥專業技術人員;三是放寬辦理次數。辦理申請定點的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由原來每年集中辦理一次修改為原則上每年 二次集中受理,由經辦機構負責;四是引入溝通談判機制。對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市、縣(區)經辦機構根據有關標準,統籌考慮醫藥服務資源配置、 服務能力和特色、醫療保險基金的支撐能力和信息系統建設以及參保人員就醫意向等因素,與醫藥機構就醫保服務管理、費用結算辦法、費用支付標準、費用審核與 控制等方面進行平等溝通、協商談判。協商一致后簽訂服務協議。
此次出臺的新辦法在定點資格的辦理程序上比以前更加嚴格和規范。辦理程序包括受理申請、材料審核和內部聯查,在“受理申請”中規定:醫藥機構向 經辦機構遞交申請材料后,經辦機構工作人員應及時對醫藥機構申報的材料進行登記。對材料齊全的,應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下達受理通知書;申請 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不符合條件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該辦法還規定,對于已經定點但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給予一年多的過渡期。從2018年開始,所有申請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一律按新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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