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余過期藥品的閑置與地下流通,不僅是一種浪費,過期藥品落到不法分子手中更將危害公眾安全與公共環境。因此,完善正規的回收處理機制不僅不可或缺,更是不容推卸的責任。
在 日常生活中,很多朋友喜歡在家里備點常用藥。可是時間一長,一些藥咱們還來不及吃就過了有效期。這些過期藥該如何處理呢?有人想到了“藥品回收”。可是記 者經過調查發現,現在有很多所謂的“藥品回收”實際上就是藥販子從城市低價回收,然后再到農村高價賣出,這種現象已經由來已久。過期藥品早在2008年就 被國家定性為重要環境污染源,即使沒有被藥販子收走,隨意亂扔過期藥品,也會對土壤、水源質量乃至人體健康構成相當大的威脅。(央廣網8月29日)
正所謂有需求就有供給。對于過期藥,盡管正規藥店一向不收,但事實上,“藥品回收”這事兒一直就存在,甚至早已是一個利潤豐厚的地下產業。
治 病剩余的藥品,最終因長期閑置而過期,恐怕不少家庭都有類似經歷,這顯然既是一種浪費,又增加了人們的醫藥負擔。然而國內的藥店往往是售出概不回收,這無 疑給非正規的“藥品回收”渠道以可乘之機。由此而導致的過期藥非法傳播,給公眾健康與公共環境形成的威脅與隱患,也早已不是秘密。可見,對于過期藥的處 理,“不回收”其實并不意味著無成本,由此而導致的公共成本,甚至還相當高昂。
相形之下,在國外,“誰生產,誰回收”卻早已成為慣例,任何商品的生產者都必須在生產銷售前便考慮到回收處理的方式和成本,藥品也同樣 不能例外。在英國,隨便亂扔藥品會被記大過,過期藥品一定要放進一個標有“過期藥品”的垃圾袋中。在德國,藥店是處理過期藥的主要部門,并統一焚燒過期 藥。不難看出,“過期藥”盡管消費者已經掏了錢,買了單,但并不意味著生產和銷售方沒有了責任,藥品的回收處理,其實恰恰是生產廠家不容推卸的責任,作為 銷售渠道,藥店也理應承擔相應回收責任才對。在藥品回收與處理方面,國外的現成經驗,倒是不妨借鑒。
從這個角度來看,多余過期藥品的閑置與地下流通,不僅是一種浪費,過期藥品落到不法分子手中更將危害公眾安全與公共環境。因此,完善正規的回收處理機制不僅不可或缺,更是不容推卸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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