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6/9/6 0:00: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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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中醫藥法(草案)》第二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二審稿進一步加強了對中藥材種植養殖、流通使用和醫療機構中藥飲片炮制、中藥 制劑配制等的監督管理。而引人注目的是,草案提出“生產符合條件的來源于古代經典名方的中藥復方制劑,在申請藥品批準文號時,可以僅提供非臨床安全性研究 資料”。此舉受到中醫藥界的歡迎,被認為可大大簡化中藥審批的流程。
何為“古代經典名方”?二審稿給出了規定。古代經典名方,是指“至今仍廣泛應用、療效確切、具有明顯特色與優勢的古代中醫典籍所記載的方劑”,具體目錄將由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會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業 內人士認為,這一規定符合中醫的實際情況。廣東省中醫院副院長盧傳堅教授此前曾指出,中醫院院內制劑產業化非常困難,與受到新藥審批流程的限制有關。西藥 化藥來自于實驗室,實驗證明有效,再回到臨床來看對人是否有效。而中藥是先在臨床長期實踐,有的方藥流傳幾千年,經過無數人的臨床試驗證明有效。這些中藥 要回到實驗室重新做動物模型試驗,是一大挑戰。因為中醫在臨床是辨證論治,很難做動物模型,跟人的疾病癥候分類是兩碼事,“在臨床很有效的藥,做動物實驗 效果可能就出不來,因此常常做到一半做不下去。我們一直在跟國家呼吁,中藥的審評應該改變一種模式。”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叢斌在向大會說明時表示,“有的地方、專家和藥品生產企業提出,中藥審批應當符合中藥特點,對生產符合條件的來源于古代經典名方的中藥復方制劑,應當簡化審批程序,鼓勵企業開發利用傳統中藥資源。”
中國工程院院士、中藥藥理學家李連達也認為,在新藥的研發上,中藥和西藥確實應該有各自的審評標準,“完全套用西藥標準,就好比用芭蕾舞的標準評判京劇,這恐怕不行。”
據悉,此次提交人大審議的草案二審稿還對“師承”人員如何取得中醫醫師資格,做出了明確規定。從事中醫醫療活動的人員,應當依照執業醫 師法的規定,取得中醫醫師資格并進行執業注冊。但是,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經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 中醫醫師資格。
草案二審稿還規定,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內容應當體現中醫藥特點,并且明確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參加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的考核,應當“由至少兩名中醫醫師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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