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6/11/24 0:00:00 來源:
未知
11月23日下午,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宜賓縣人民法院在縣法院新聞發布廳召開了“職務犯罪案件”新聞發布會,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趙良劍通報了宜賓市兩級法院從2014年以來審理職務犯罪案件情況,其中2016年1-10月,收案71件77人,結案80件96人。其中,通報了兩起典型案例。宜賓縣政府新聞辦、縣人大、縣政協、縣委政法委、縣檢察院、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相關人員參加了旁聽。
案例一
衛生院院長收受回扣近20萬
江榮烈,原宜賓縣合什鎮、橫江鎮中心衛生院院長。2009年至2015年6月,江榮烈任宜賓縣合什鎮中心衛生院、橫江鎮中心衛生院院長期間,利用其對藥品采購具有決定權等職務之便,為三家藥業有限責任公司提供便利,多次收受醫藥公司代表的回扣共計193400元。
其中,2009年至2010年9月,江榮烈利用其擔任宜賓縣合什鎮衛生院院長期間,多次收受四川宜賓福星藥業有限責任公司銷售代表雷海江共計49500元購藥款回扣。2012年至2013年7月,江榮烈利用其擔任宜賓縣橫江鎮中心衛生院院長職務期間,多次收受四川宜賓福德藥業有限責任公司醫藥代表彭友章24300元購藥款回扣。2015年3月,江榮烈利用其擔任宜賓縣合什鎮中心衛生院院長職務,再次收受彭友章3000元購藥款回扣。2013年7月至2015年6月,江榮烈利用其擔任宜賓縣合什鎮中心衛生院院長職務期間,多次收受宜賓正源藥業有限責任公司銷售代表肖友光116600元購藥款回扣。
宜賓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江榮烈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在藥品采購過程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回扣193400元歸個人所有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據此判決被告人江榮烈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50000元。被告人江榮烈退繳的贓款1934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案例二
醫院院長收受回扣40余萬
徐子俊,原宜賓縣第四人民醫院院長。2008年9月至2015年6月期間,徐子俊擔任宜賓縣第四人民醫院(蕨溪鎮中心衛生院)院長。徐子俊利用其全面負責醫院對外醫藥藥品、器材采購及付款的職務便利,多次收受醫藥銷售代表回扣和現金444900元。其中,收受宜賓福星藥業有限責任公司銷售代表彭友章回扣192000元;收受宜賓正源藥業有限責任公司銷售代表楊方再回扣和現金242900元;收受河南新鄉亞太醫療用品有限責任公司銷售代表陳興利回扣10000元。
宜賓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徐子俊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財物以及在采購藥品、藥療器械過程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回扣歸個人所有,共計444900元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據此判決被告人徐子俊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200000元。被告人徐子俊退繳的贓款550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繼續追繳被告人徐子俊的贓款389900元,上交國庫。
李玲吳霧華西城市讀本記者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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