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12月25日,“國法”醞釀三十載,業內翹首共期盼。隨著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我國首部為傳統中醫藥振興而制定的國家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誕生,將為繼承和弘揚中醫藥、促進中醫藥事業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法律支撐。
中醫藥法分為“中醫藥服務”“中藥保護與發展”“中醫藥人才培養”“中醫藥科學研究”“中醫藥傳承與文化傳播”“保障措施”“法律責任”等9章,共63條,將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歷經數千年不斷豐富和發展,中醫藥以其深邃的哲學思想為中華民族繁衍昌盛作出了卓越貢獻,被譽為打開中華文明寶庫的鑰匙。國家衛生計生委副主任、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局長王國強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發布會上指出,《中醫藥法》作為第一部全面、系統體現中醫藥特點的綜合性法律,將黨和國家關于發展中醫藥的方針政策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將人民群眾對中醫藥的期盼和要求用法律形式體現出來,對中醫藥行業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
這部法律明確了中醫藥事業的重要地位和發展方針,提出“中醫藥事業是我國醫藥衛生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大力發展中醫藥事業,實行中西醫并重的方針”;“發展中醫藥事業應當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堅持繼承和創新相結合,保持和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國家鼓勵中醫西醫相互學習,相互補充,協調發展,發揮各自優勢,促進中西醫結合”。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黃薇說,中醫藥法在中醫藥管理方面進行了制度創新,構建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管理制度,加大政府對中醫藥事業的扶持保障力度,同時堅持扶持與規范并重,加大對中醫藥的監管力度,保障中醫醫療服務和中藥質量安全,對繼承和弘揚中醫藥文化、促進中醫藥事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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