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中藥改名征求意見稿
如果“風油精”等數千藥名消失
□ 毛偉豪 岳冉冉 王思北
小兒咳喘靈、強力枇杷露、速效救心丸……這些耳熟能詳的藥名或將改頭換面。國家食藥監總局1月11日公開征求對中成藥命名新規的意見,要求以電子郵件形式發至總局指定郵箱,2月15日正式截止。
按照新規意見,數千個藥品或將需要改名。國家食藥監總局表示,該項工作開展堅持以下原則:一是嚴格規范。對已上市中成藥中,名稱中存在夸大療效、含迷信和低俗不雅用語的,要求企業重新命名。二是分類實施。對已上市產品和新申報產品予以區分。對已上市中藥,擬區分屬夸大、暗示療效還是屬于命名不規范,對不規范問題將循序漸進予以處理。三是合理過渡。考慮企業的實際情況,在產品更名后采取適當的過渡措施。
《中成藥通用名稱命名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提出,中成藥命名應避免采用可能給患者以暗示的有關藥理學、解剖學、生理學、病理學或治療學的藥品名稱,如“降糖、降壓、降脂、消炎、癌”等字樣;不應采用夸大、自詡、不切實際的用語,如“寶”“靈”“精”“強力”“速效”,或“御制”“秘制”等溢美之詞。此外,中成藥一般不應采用人名、地名、企業名稱命名,不應采用封建迷信或低俗不雅用語。
對于市場上已有的中成藥,意見稿提出,該指導原則不僅適用于中藥新藥的命名,也適用于規范原有中成藥的不規范命名。對于沿用已久的藥名,如必須改動,可列出其曾用名作為過渡。
老藥涉及面有多廣?在食藥監總局藥品數據庫國產藥品一欄中,輸入部分涉及更改的關鍵詞,可檢索到數千個藥品批文,其中光名字中含有“靈”字的藥品就有2000多個。多家上市藥企的藥品或涉及改名,包括同仁堂、貴州百靈、中新藥業、華潤三九、天目藥業、神威藥業等。
云南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技術質量總監李勁表示,如果命名不能用地名,云南白藥系列的7個劑型、7個產品都將受到影響。除含“云南白藥”4個字的劑型和產品外,云南白藥系列可能涉及改名的藥品品種還包括:復方牛黃消炎膠囊、蒲地藍消炎片、消炎止咳片、蓮芝消炎片、消炎退熱顆粒、消炎鎮痛膏(以上均含“消炎”二字)、小兒寶泰康顆粒、百寶丹、更年靈膠囊、消渴靈片(以上含“寶”“靈”字眼)等。
早在上個世紀90年代,國家主管部門就已提出對中成藥命名進行規范。1997年,由衛生部藥典委員會編寫的《中國藥品通用名稱》中,明確提出了中藥、化學藥品、生物藥品、放射性藥品以及診斷藥品的命名原則。
此次意見稿的命名新規正是依據通用名稱中提出的各項原則。
李勁認為,一些耳熟能詳的老字號、老品牌是我國中醫藥文化的優秀代表和象征,具有世界影響力,需要區別對待。比如美國《巴倫周刊》就把云南白藥列為了“美國人必須知道的10個中國品牌”,云南白藥一旦更名,其代表中國的品牌形象將無從談起。
“不能用西醫西藥的思維來管理中醫中藥,在命名上尤其如此。”中國社科院中醫藥國情調研組組長陳其廣說,中國傳統中藥在命名時往往要把發明人、生產地、君藥的名稱等因素都考慮在內,如“季德勝蛇藥”“馬應龍痔瘡膏”“趙南山肚痛丸”等,這是對發明人貢獻的一種認可。
此外,中醫藥講究“地道性”,地名是最好的體現。“比如云南白藥,不是全國只有云南有白藥,而是只有云南白藥的藥效最好。”陳其廣說,如果人名、地名都不能作為藥名的話,中藥就會徹底喪失傳統文化底蘊。
云南省衛計委副主任、中醫藥管理局局長鄭進認為,中成藥的名稱需要規范,但也要尊重老字號老品牌。“規范管理藥物名字確實能夠減少夸大療效藥品對消費者的誤導,但對于少數具有歷史淵源的、約定俗成的、老百姓認可的、有口碑有市場的老藥不宜一刀切。”鄭進建議,可視情況分類管理,對于沒有歷史淵源的新藥可按新的命名辦法約束,對于老字號品牌的藥名,則不應強行更名。 《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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