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7/8/7 0:00:00 來源:
未知
8月7日訊 走票、掛靠小心了,隨時可能被舉報!
8月4日凌晨,成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其官方發布了一條消息--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食藥監局市財政局《成都市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包括走票、掛靠和銷售假劣中藥材等藥品領域的高發行為都可能隨時被舉報。
據了解,成都市已設立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專項獎勵資金,所需獎勵資金納入各級財政預算,這也就是說,獎勵獎金全部是由政府財政支出,這也就是為什么有財政部門參與文件出臺的根本原因。
15種情況可能被舉報
據該《辦法》,成都市舉報下列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或違法線索之一的,食藥安全管理部門應當獎勵舉報人,其中涉及藥品領域的共有15條:
1.生產、銷售、使用假藥、劣藥。
2.醫療機構制劑未經許可擅自對外調劑。
3.未按照國家藥品標準、國務院或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生產工藝或炮制規范進行藥品生產和配制。
4.偽造或變造藥品生產(配制)記錄。
5.未經批準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產藥品。
6.藥品生產企業發生重大藥品質量事故未按照規定報告。
7.編造、利用虛假資質銷售或騙購含麻黃堿等特殊藥品復方制劑。
8.銷售含麻黃堿復方制劑或抗生素類藥品中,違反特殊藥品或藥品分類管理相關規定。
9.違反直接接觸藥包材管理規定,擅自生產藥包材、生產并銷售或者進口不合格藥包材、使用不合格藥包材。
10.藥品生產企業發現藥品存在安全隱患而不主動召回藥品。
11.中藥材專業市場內銷售假、劣中藥材。
12.藥品零售企業和醫療機構從中藥材專業市場購進中藥材。
13.知道或應當知道藥品來自非法渠道,仍然銷售或使用。
14.采取“走票”、“掛靠”等方式非法經營藥品。
15.需要冷藏或冷凍的藥品在其儲存、運輸過程中脫離“冷鏈”。
最高獎勵30萬
據悉,該《辦法》按輕重程度,將舉報分為三個等級。其中屬于一級舉報獎勵的,按案件貨值金額的8%-12%獎勵,最低獎勵1000元;
屬于二級舉報獎勵的,按案件貨值金額的4%-8%獎勵,最低獎勵600元;
屬于三級舉報獎勵的,按案件貨值金額的2%-4%獎勵,最低獎勵200元。
屬于重獎舉報獎勵的,可以突破上述標準給予獎勵,但原則上不超過原獎勵標準的1倍。
同時,《辦法》規定,每起案件的獎勵金額原則上不超過30萬元。
自查,排雷
早在2013年,當時的CFDA、財政部就曾聯合發布過《關于印發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也提出了原則上單案最高獎勵30萬元的說法。
但CFDA的《辦法》沒有那么細化,也沒有單獨對藥品的可舉報情形進行列舉,成都版本則更為細化了。
各藥企可以自查下,除了明知故犯除外,還有沒有什么地方踩著地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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