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31日,榆林綏德產婦喊疼想剖腹產遭家屬多次拒絕,后跳樓自殺不治身亡。此事在網上引起廣泛議論。對于這場悲劇發生,確實很讓人悲傷和意外,但是仔細思考這其中原因,卻又讓我們不得不反思真正導致孕婦死亡的原因是什么。其實這樣類似的悲劇早在2007年也曾發生,當時情況是丈夫拒不簽字,產婦一尸兩命。
讓我們來回顧一下朝陽醫院肖志軍事件:
2007年11月21日下午3點左右,湖南來京人員肖志軍和妻子李麗云來到了朝陽醫院京西分院看感冒。此時,李麗云已有9個多月的身孕。接診醫生診斷李麗云感染了重癥肺炎。醫生們診斷,肺炎導致產婦的心肺功能嚴重下降,產婦和胎兒都有危險,必須馬上剖腹產。按照規定,進行任何手術前,必須得到患者或家屬的簽字同意。由于李麗云陷入昏迷,肖志軍成為唯一有權簽字的人。當醫生將手術單遞給肖志軍時,肖志軍拒簽。醫生兩次對李麗云進行心肺復蘇,肖志軍仍然拒絕,他在手術通知單上寫:堅持用藥治療,堅持不做剖腹手術,后果自負。第三次手術機會喪失后,晚7點20分,李麗云因為嚴重的呼吸、心肺衰竭而不治身亡。李麗云死后,其父母發現,她和肖志軍之間并沒有領結婚證。
在長達3個小時的僵持過程中,死者“丈夫”一直對眾多醫生的苦苦勸告置之不理,該醫院的院長親自到場、110支隊的警察也來到醫院。為了讓該男子簽署同意手術單,甚至醫院的許多病人及家屬都出來相勸,一名住院的病人當場表示:如果該男子簽字,則立即獎勵他一萬元錢。然而所有說服都毫無效果,該男子自言自語道:“她(指妻子)只是感冒,好了后就會自己生了。”過了一會,他開始放聲大哭:“再觀察觀察吧”。醫生和其他病人百般勸服下不能打動他,該男子竟然在手術通知單上寫上:“堅持用藥治療,堅持不做剖腹手術,后果自負。”為確認其精神沒有異常,醫院緊調來已經下班的神經科主任,經過詢問,其精神毫無異常。
該醫院婦產科醫生在3個小時的急救過程中,一方面請110緊急調查該孕婦的戶籍,試圖聯系上她其他家人;一方面上報了北京市衛生系統的各級領導,得到的指示為:如果家屬不簽字,不得進行手術。在“違法”與“救死扶傷”的兩難中,醫院的幾名主治醫生只好動用所用急救藥物和措施,不敢“違法”進行剖腹產手術。呼吸機已經無任何作用,幾個醫生輪番進行心臟按摩。晚7點20分,22歲的孕婦搶救無效死亡。
回顧朝陽醫院肖志軍事件,再來對比榆林產婦跳樓事件,之所以引發這么強烈的輿論關注,這當中都有一個爭議點,那就是患者能否手術權利到底由誰決定?本人不能決定,一定要家屬簽字? 榆林產婦跳樓事件中,產婦想剖腹產,向家人下跪而不得,最終跳樓身亡是個極端事件,但所有極端事件往往并非一個原因。正如作家陳嵐所說,產婦兩次走出產房和丈夫溝通剖腹產的事。這個細節是醫院和夫家都認可的事實。正好足以佐證丈夫一方之前是不同意剖宮產的。而且這個不同意還非常堅決,否則不至于讓產婦兩次出來懇求。
從后來采訪資料丈夫陳述,“后來我們同意剖了,還在找人。”但在此之前,她經歷了什么?以及,這樣的同意——附帶的不是立即去要求醫生積極處理馬上剖,而是拿出電話聯系“熟悉的醫生”
爭議點:產婦能不能自己決定,讓醫生給她做剖腹產?
@燒傷超人阿寶發文認為產婦作為一個成年人,意識清醒的狀態下,當然享有充分的知情權,產婦有權來決定自己的治療方案。即使產婦簽署過知情同意委托書,在本人清醒的狀態下,完全可以隨時變卦,改為由自己來決定自己的治療方案。
可是,問題就出在我國獨具特色的醫患關系。我國醫療上一旦出現問題,很多家屬會直接采取鬧醫院的方式來解決,而不是選擇上法院。這就會導致,醫生和醫院要面對的,并不是產婦本人,而是產婦的家屬。
誠如以上觀點,在我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征得患者同意,并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并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時,應當取得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并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又無家屬或者關系人在場,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經治醫師應當提出醫療處置方案,在取得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負責人員的批準后實施。”
這就造成了最具有中國特色的病人知情同意選擇的怪圈:在選擇醫療行為的時候,病人本身的意見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病人家屬的意見。這種看上去沒人性的規定,卻也是醫院用血淚換來的教訓:為了減少責任、防范醫鬧。
要知道醫鬧的產生也并不簡單。醫療衛生系統當年機制設計就有問題,被迫以藥養醫、收入不高的狀態下,后遺癥是出事了就怪醫生。公安機構對于醫鬧從維穩角度來處理,又往往無法保護醫院的合法權益。到了后來,各種醫鬧自然就多了起來,產生的示范效應加上無力懲戒,催生了醫院不得不做出對應的的各種規定。
事件中產婦的死,在這里我不做過多的討論,自有法律會做出相應的判決。但是我擔心通過這個事件如果不能引起大眾的反思,從而使制度和規定上有所改變,未來每每遇到產婦生命垂危,急需剖腹產的時候,家屬卻遲遲不肯簽字同意手術,那么悲劇依舊會上演,過去曾經發生,將來一定還會有,這種醫鬧不會停止。
尤其現在,醫鬧多了,連醫技科室都專門惡補過法律知識。還有重災區兒科,聲音最大的不是孩子的哭聲,是家長懟醫生的質疑聲。網絡上有一段很有意思對話,充分說明了這個問題:
如果醫生稍微強硬點為患者說話,反而被家屬懟回去。
這是我老婆/孩子/爸媽,關你什么事。
但是出事之后又會說
我的老婆/孩子/爸媽出事了,你醫生干什么吃的,賠錢!
現在醫療執業環境太差,相關部門難辭其咎,除了面對患者要打要殺要賠,還要面對上級部門的輕則罰款,重則執業生涯造成妨礙。當用來思考診斷疾病的醫生,還得分一大半用來提防人心時候,這些頑疾惡果,最終是所有患者來承受。
尤其新醫改以后,現在各大公立醫院還推行“醫院執業評定與患者滿意度掛勾”。滿意度是誰說了算?初衷是讓患者滿意,然而大多數生病而且意識不清的患者和家屬很多時候在醫學上又一無所知。一個靠以專業技術的職業硬生生被畸形成看人臉色的服務業,一邊要救死扶傷,一邊還需要以服務人員標準達到患者和家屬的滿意。
患者沒有安全感,醫生也沒有安全感。但是作為社會群眾,特別是身為病人的監護人一方應該給予醫生更多信任,不要以最壞的惡意揣測醫務工作者。醫患關系緊張,想得利的人千方百計也會撈到好處,行醫越艱難,到頭來,最受苦的還是那些沒辦法出聲的患者。最后我只想說醫學可以是服務業,但是只服務于生命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