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7/9/20 0:00:00 來源:
未知
最近一段時間,從國家到地方紛紛出臺了各種反醫藥商業賄賂的政策和帶有行政命令色彩的紅頭文件,一個接一個令人目不暇接。一時間,很多業內人士議論紛紛,吃瓜群眾紛紛叫好。
但Dr.2認為,可以用行政命令來化解商業賄賂的難題,是文不對題的解答,眼花繚亂的細則本身就違背了勞動法,也直接進行了職業歧視性規定,極端的地區對醫藥代表的正當學術推廣直接就做了有罪推定,很多時候是地方行政機構為了突顯政治正確的一種姿態而已。
其實回扣和帶金銷售本質上是一種商業賄賂與不正當競爭,超過一定標的就是犯罪,根本不是行政機關應該管的范圍,而是司法機關的事情。而且事實上以鄰為鑒,西方發達國家也曾經面臨嚴重性不低于國內同業的商業賄賂情形,最終大幅凈化靠的也是法律和訴訟。
那么以“行賄”和“藥”為關鍵詞,對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刑事判決書梳理時發現,從2016年1月1日至今,共有210份醫藥行業賄賂案判決書,大多發生在藥品銷售、流通環節,行賄方式主要為回扣和違規附贈現金或禮物、為受賄人家屬發放工資、吃喝玩樂等。但這210份案例相比整個行業的亂象,其實滄海一粟,因此只要真的能夠嚴格執法,根本不需要靠運動式政策,就可以系統性解決這個問題。
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呈現以下特點:
第一、犯罪手段和方式多樣化。醫藥行業商業賄賂的形式也在逐漸變化,不再局限于現金回扣,而是更加“投其所好”。從以往暗中直接給予相關人員現金、實物等財產性賄賂形式,向以考察、學術會議等名義支付有關人員勞務費、咨詢費等財產性賄賂或是子女上學、提供出境旅游等非財產性賄賂形式二者并存的發展趨勢。
第二、涉案人員一般級別較高,范圍廣泛。由于滿足行賄人經營需求需要一定的權力,故受賄方涉案人員級別普遍較高。院長、書記等醫院主要負責人及科室負責人是企業主要行賄對象。210份醫療行業賄賂案判決書中,院長/書記級別的涉案人員200多名,受賄方式主要以現金、回扣為主,不少醫院相關人員以拜年費、感謝費等名義收受賄賂。在醫療賄賂案件中,負責醫藥相關工作的官員,由于其手握醫藥項目審批權、醫藥銷售流通人脈或醫院藥品儀器購進的隱形控制權,也往往會成為醫藥企業或個體銷售人員行賄的重點對象。
第三、雙方利害關系具有一致性,隱蔽性強。醫藥行業商業賄賂行為的當事雙方一般都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法律常識,具有較強的自我保護意識;并且由于雙方存在利益的一致性,極易形成攻守同盟;加之醫藥購銷領域的商業賄賂一般都是暗箱操作,且往往借由公開的活動進行掩護,因此具有極高的隱蔽性,故在司法實踐中,證據的發現和收集較為困難。
第四、涉案金額一般較大。隨著醫藥市場規模的不斷擴大,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案件的涉案金額也在不斷攀升。近年來,商業賄賂在醫藥衛生行業泛濫蔓延,藥品流通環節越多,藥品價格水分越大,嚴重破壞了醫藥市場和醫療服務秩序。
第五、單位涉案、群體性案件多,窩案、串案突出。近年來,一些醫療機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大肆收受各種回扣的案件增多。與此同時,商業賄賂在醫藥購銷領域呈現出群體性發展趨勢,并且窩案、串案較為突出。
其實醫藥行業賄賂門屢禁不止,很多醫療保健領域的專業人士同制藥企業存在著“千絲萬縷”的聯系。這種狀況也絕非中國僅有,其實在歐美等國家同樣也存在著嚴重的商業賄賂。
但是多年以來的嚴刑峻法和追溯機制,絕大部分現在都進行陽光合規支付。2014年12月19日,美國聯邦政府披露了一份報告,詳細介紹美國各大藥企和醫療設備生產商是怎樣給醫生錢的。僅2013年一年,藥企付給醫生的合規直接付款就超過了120萬筆,總金額接近14億美元。
制藥企業之前使用的老辦法是盡可能多的網羅醫生,從而與他們建立聯系。現在這種方式出現了改變,制藥企業的目標更有針對性,也更加具體明確。美國行業內都知道,有些廣受歡迎的關鍵意見領袖會為6家甚至更多的藥企工作。數據庫顯示,加利福尼亞州精神科某醫生在2013年中因為演講或者顧問活動從4家制藥企業總計獲得了19.1萬美元的收入。該醫生還曾表示:“我很享受這種關系。我可以向支付我的制藥公司展示行業中的發展。”
在支付醫生方面大筆花錢的除了輝瑞、諾華等這類大型藥企之外,一些規模較小的制藥公司在這個方面開銷也很大。在制藥公司與醫生的“互動中”,數量次數最大的項目是餐飲補貼。
但是從占總體開支的比例來看,這一類費用占據的份額卻又非常小。考慮到醫生們平時和病人們預約治療的日程安排非常密集,吃飯時間就基本上是制藥公司同他們接觸的唯一機會。到了吃飯的時間,制藥公司的銷售代表會隨著推銷信息和大餐出現。
醫藥代表也認為:“很多醫生辦公室在午餐時間都是關閉的,那就是銷售代表在同醫生進行接觸的最好時間。我們不占用醫生的其他時間,也希望他們在工作時間能治療病人。” 無論動機是什么,一個小的禮物或者一頓飯都會影響醫生對藥物的感覺,從而讓他們在執業過程中更多的為病人使用這種藥物。
醫藥公司對醫生的穩定支出相當程度決定了醫生的高收入水平。有的醫生與制藥公司的“合作關系”看起來還是長期且持久的。數據顯示,馬塞諸塞州有60%的醫生收取過制藥公司支付的費用,但只有20%的醫生每年都收取制藥企業的付款,而這些人也是這三年中該州收入最高的醫生群體。
不過,通過中美兩國在打擊醫藥商業賄賂的表現形式和發展特點上,很多我們走過的路,都是發達國家曾經走過的,太陽下并無新鮮事。如何根治商業賄賂?歐美在亂世中也是應用了很多矯枉過正的重典,如巨額罰款、吊銷執照等等。下面我們看看歐美醫藥領域反商業賄賂的措施和演進路程。
美政府重拳出擊醫藥界腐敗現象
美國是世界上市場經濟比較成熟的國家,其反商業賄賂的歷史也很悠久。20世紀70年代,其國內反腐敗的法律已經比較完善,國內賄賂腐敗情況也有所緩和。
與此同時,美國跨國企業境外賄賂卻遭屢屢揭發。當時美國紐約證交所等機構相關調查發現,美國公司除了國內行賄外還向國外政府、官員、商業公司行賄,其中117家企業屬于《財富雜志》公布的500強企業,涉及行業主要為醫藥衛生食品等。
在美國治理商業賄賂的專門機構是美國司法部和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美國貿易部門可以反壟斷法來查處醫藥企業在市場上的不良行為,商業罪案調查部門可以商業賄賂法來查處藥企行賄行為。
但美國治理商業賄賂不單純依靠政府強制管理,而是動用社會各種力量,更強調企業自身的合法程序,公司在公司章程 的統率下,制定內部治理機制規范公司運營,提高自我防范風險的能力。
德國:推動醫療界不斷凈化
上個世紀80年代中后期,德國醫療腐敗問題一度非常嚴重,醫生收取藥品回扣、違規接受廠家各類贊助非常普遍。這一情況引起了德國律師行業協會的高度關注,律師集體向整個醫療界提起訴訟。大量媒體紛紛跟進報道,導致整個醫療界的誠信度被社會廣泛質疑。在法律界和社會公眾的強力推動下,德國出臺相關法案,清查醫生違法所得,吊銷腐敗的醫生執照,才明顯改善德國醫療界的腐敗問題。
目前,德國治理商業賄賂的法律主要有《反不正當競爭法》、《德國刑法典》和《反腐敗法》。這些法律對各種形式的賄賂做了界定,并規定了相應的懲治措施。在德國,制止賄賂行為主要是通過司法手段而不是行政手段,以排除行政機關的不適當干預。
醫藥行業是個特殊領域。為了避免醫藥公司向醫生行賄,德國醫學科學專業協會、聯邦藥物生產商協會、聯邦醫院藥房聯合會、德國大學聯合會等12個相關協會在2001年制定了《企業同醫療機構及其責工間合作的刑事評估要點》,第一部分列舉了醫藥行業從業人員必須了解的法律知識;第二部分規范了醫藥企業和醫療機構的合作形式,并規定了合作的原則以及合作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第三部分則專門對宴請和送禮作了規定。醫藥企業員工以私人名義宴請醫生是不允許的,但是可以在舉辦某種活動或者舉行工作餐時邀請醫生參加。每次邀請都應記錄備案。另外,醫生收受小額禮品也是合法的,但是超過一定金額或者在某些條件下可被視作受賄行為。醫生被發現收受賄賂,就會被開除。
由于德國實行“醫藥分開”,藥店和醫生之間幾乎不可能發生行賄受賄行為。而《要點》對醫藥企業和醫生的行為作了詳細規定,把行賄受賄的可能性降到了最小。
另外,德國實行全民醫療保險制度,病人的醫療費和藥費最終都由保險公司支付。如果醫藥公司向醫院藥房和市場藥店行賄,勢必會增加藥品的成本,也就是說會增加保險公司的支付金額,因此保險公司也對醫生和藥房具有強大的監督作用。
因此我認為:只要能真的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遠比層出不窮的行政命令要有效的多,倒過來說,如果那些所謂的紅頭文件如果真的有效的話,就根本不會出臺幾十份,每年都強調,看起來無比細致與嚴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