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就駐廠監督員提出要求,具體內容如下:
“八要”:
(1)要保持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兢兢業業、勤勤懇懇做好駐廠監督員這項神圣的工作;
(2)要堅持原則,敢于同違法違紀行為作斗爭;
(3)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保守國家秘密合工作秘密;
(4)要善于發現問題,監督過程中發現一般性問題的,要及時告知企業,發現藥品質量隱患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要立即制止或控制,并按程序上報;
(5)要定期報告,嚴格執行月報告制度,每月向“駐廠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推進領導小組報送所駐企業的藥品質量風險評估報告;
(6)要不斷加強學習,深入了解所駐企業的生產和質量管理工作;
(7)要嚴于律己,自覺執行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
(8)要既當監督員,又當調研員,要邊工作、邊調研,不斷探索,善于總結。
“八不準”:
(1)不準接受所駐企業的饋贈、報酬、禮品、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
(2)不準接受所駐企業安排、組織或者支付費用的宴請、旅游、出訪或其它高消費娛樂活動;
(3)不準利用工作關系購買低于規定價格的產(商)品或以其他名義無償占用所駐企業的產(商)品;
(4)不準在所駐企業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各種費用;
(5)不準利用職務便利為本人及親友牟取私利;
(6)不準擅自參加所駐企業的各種慶典活動;
(7)不準對所駐企業進行刁難、打擊報復或包庇、縱容違法行為;
(8)不準泄露所駐企業的技術、商業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