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醫藥采購服務中心負責人透露,截至7月31日,藥品“陽光采購”共有1718個品種不能正常供貨,284家經銷商沒有為醫院配送藥品,影響了部分醫院正常用藥。
不排除存在惡意行為
專家分析認為,經銷商不供貨或不及時供貨是多種原因造成的。
其一,生產商在指定品種經銷商對醫院供貨關系時,沒有做到一一對應,一個入圍品種在一個城市涉及的經銷商過多,導致經銷商備貨困難或剛開始時不敢備貨,很多廠家是在收到訂貨單后才組織生產,無法按照規定的時間期限給醫院供貨。
其二,廠家在限價競價的時候報價太低,或者由于目前市場上原料短缺、價格上漲等種種原因,廠家在扣除給商業的配送點數外已無利潤,不愿再生產和供貨,如人血白蛋白等血液制品。
專家認為,不排除有些廠家和經銷商存在惡意行為,例如只對利潤空間比較好的品種供貨、對偏遠的醫院不愿送貨等。
將調查處理相關單位
廣東省醫藥采購服務中心負責人表示,將對相關經銷單位進行原因調查并進行處理。
根據有關規定,生產商和經銷商應按照公布的入圍品種目錄上注明的產品信息和質量及時供貨,不論醫療機構路程遠近及采購藥品數量和金額多少,均應按承諾保證配送。要求急救藥品4小時內送到,節假日照常配送,一般藥品24小時內送到,最長不超過48小時。
生產商、經銷商如有不供貨、不足量供貨、不及時供貨或僅對部分醫療機構供貨行為之一,將視情節輕重掛網警告;列入“非誠信交易單位黑名單”;取消企業該品種、直至所有品種本輪掛網資格,兩年內不得參加網上限價競價采購活動。(廖懷凌 陳廣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