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衛生局、州直各醫療衛生單位:
為積極推進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全面了解掌握全州各級醫療機構臨床使用
藥品有關情況,確保臨夏州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配送工作的順利進行,經我局研究決定,對全州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及以上醫療機構目前臨床藥品使用情況和配送
企業相關信息進行調查摸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如實上報目前臨床藥品使用情況。各縣(市)和州直各醫療衛生單位將所有使用藥品(中草藥和中藥飲片除外)情況,包括藥品名稱、規格、生產廠家、省級中標價、購進價、配送企業(公司)等內容(見附表一)。
2、編報補充品種。各縣(市)衛生局根據我州
疾病防治特點和臨床需求,在國家確定的基本藥物目錄以外將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和村衛生室擬增加的100種藥物品種目錄遴選確定后上報州衛生局藥品
招標配送辦,州直各醫療衛生單位可直接報州衛生局藥品招標配送辦(見附表二)。
3、上報藥品配送企業(公司)情況。各縣(市)、州直各醫療衛生單位對目前所有藥品配送企業(公司)按照資質、規模、信譽、藥品供應品種和數量等綜合服務能力進行排序上報(見附表三)。
4、各縣(市)衛生局、州直各醫療衛生單位要對此次調查摸底工作高度重視,由各單位主要領導負責,指定專人,以縣(市)為單位匯總后(州直單位可直接上報)務于4月15日前上報州衛生局藥品招標配送辦公室(附電子版)。
聯 系 人:馬進祥 劉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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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0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