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衛生部會同六部委針對
藥品集中采購統一管理文件前一時期征求意見的情況進行了研討。《
醫藥經濟報》記者了解到,部分
企業及行業協會在參與研討時提議,應當實現基本藥物和非基本藥物招標采購的統一。
而在兩天前的4月25日,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召開了“新醫改與藥品招標采購政策研討會”。在此次會議上,衛生部規劃財務司副司長王玉洵表示,5月份將出臺《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規范》及其管理辦法。
與此同時,衛生部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司司長鄭宏在此次會議上也指出,今年下半年抓緊出臺相應的基本藥物招標采購政策措施(下稱“基本藥物招標采購政策”)。對此,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會長于明德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醫療機構招標和基本藥物招標相關文件應在3年內統一成一個文件,兩種招標合成一個招標。
而中國人民大學物流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憲法認為:“雖然業界對基本藥物制度十分關注,但目前還沒有看到基本藥物采購配送的規范性文件。基本藥物集中采購不要搭醫療機構集中招標的那班車,那班車已經出了很多問題。”
盡管文件能否被統一還有爭議,但在基本藥物和非基本藥物配送上仍有望在今年實現“無縫對接”。據悉,衛生部正在加緊研究基本藥物和非基本藥物配送的銜接。
“二合一”的可能性
盡管這兩類文件統一已經作為一種意見被擺在臺面上,但兩者的差別遠比想象的大。
據記者了解,基本藥物和非基本藥物招標采購分離與基本藥物制度建立有密切的關系。王玉洵就此問題向與會者解釋:“原來藥品招標是大一統的,但從2009年3月份開始將基本藥物采購分離出來,按照基本藥物采購辦法來采購,非基本藥物按照現行藥物采購制度進行采購。”
“現行藥品集中采購要求是縣及縣以上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參加藥品集中采購。基本藥物制度現在是先從基層開始試點,去年要求30%的基層鄉鎮衛生院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配備基本藥物。我認為,在參加機構的要求上,兩個政策是有不同的側重點的。”王玉洵同時表示。
對于已經分離的招標,李憲法表示出支持的態度。他告訴記者:“基本藥物制度的建立比醫保制度更加簡單。基本藥物招標采購早就形成了國際標準,世界衛生組織早就進行了很多研究,推薦了很多成熟的規范。有了國際標準可以借鑒,中國基本藥物制度建立的起點應該更高,把一些有普遍意義的制度拿過來與中國結合即可。”
然而,由于基本藥物目錄僅出臺了基層版,因此,尚不具備在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開展招標的條件,這為兩類文件的統一造成了時間上的障礙。
將進入統一采購平臺
基本藥物進入縣級以上
醫院只是時間的問題,未來的對接已不可避免。
談起兩類
招標采購的對接,于明德指出:“因為政府的政策是既鼓勵基層醫療機構使用基本藥物,也鼓勵縣級以上醫院使用基本藥物,那么,公立醫院和基層醫療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就應該一起招標,醫保目錄藥物也應在這個基礎上一起招標。”
面對基本藥物和非基本藥物招標采購的差別,鄭宏把基本藥物與非基本藥物招標采購的銜接放在了第一位,他指出:“基本藥物招標采購文件要和以往出臺的相應文件規定做好銜接,那就是基本藥物和非基本藥物在省一級層面上要統一組織、統一交易平臺、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監管。”
今后,這兩者的銜接將更多地體現在采購平臺上。王玉洵表示:“7號文件下發之后要求各省建立非營利性采購平臺,據我們了解,現在全國31個省都已經建了。平臺建設上,基本藥物和非基本藥物都要全部在這個平臺上實現具體的采購工作。”
據記者了解,《醫療機構藥品集采購工作規范(征求意見稿)》要求,政府要建立非營利性的藥品采購交易平臺,同時,政府要確保擁有這個平臺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向免費采購交易方式過渡。今后兩到三年這個平臺在運作的時候,將不能再向企業收取任何的費用。
配送銜接成難點
除了納入統一采購平臺之外,基本藥物和非基本藥物將在配送上率先實現銜接。
據鄭宏介紹,有些地方把這兩類藥物招標政策做了銜接,有的還進行了嚴格的劃分。從總體思路上來說,在基本藥物招標過程當中,招標在選擇生產和配送企業方面還要繼續堅持。現在衛生部正在加緊研究,力爭使基本藥物和非基本藥物的配送順利銜接。
然而,在配送商整合上的確存在著現實的難度。比如:基本藥物可由企業直接投標,但是基本藥物對配送商的要求和非基本藥物并不一樣,基本藥物在政策上明確提出要招標選擇配送企業,統一進行配送,而非基本藥物則要求生產企業在投標的時候,把配送能力就作為生產企業必備的條件,不能保證配送的企業就是不合格的。
李憲法也對基本藥物和非基本藥物配送銜接指出了不同的意見。他認為,在采購模式的設計上,基本藥物和非基本藥物的配送要有所區別,因為基本藥物要解決基層的問題,藥品的使用單位很分散,在配送上尤其是“最后一公里”往往是較難解決的難題,而醫保藥物主要針對的是縣級以上醫院,分布相對比較集中。諸如此類在供應系統上的較大差別,就使得兩類藥物配送在銜接上存在很大的難度。(記者 賈巖)